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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原担保责任仍然有效,但费用主张必须提供实际发生凭证-凤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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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40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6月30日,凤台县某德商贸有限公司与凤台某村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2500万元,期限至2023年3月30日,年利率6.16%,逾期按1.5倍罚息。同日,李某、王某、凤台县某居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凤台县某光经济房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提供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凤台某村商业银行向某德商贸公司发放了250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某德商贸公司未全部偿还本息。2022年8月31日,凤台某村商业银行与凤台县某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某兴公司,并通知了某德商贸公司。

法院判决:

  1. 某德商贸公司向某兴公司偿还本金2500万元、利息289万余元(截至2023年12月24日),合计2789万余元,并继续支付后续利息;
  2. 李某、王某、某居置业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某兴公司有权对某光经济房开发公司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4. 驳回某兴公司关于律师费的请求(因未提供律师费已实际发生的证据)。

三、核心观点:债权转让后担保责任不消失,但费用主张必须“有凭有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债权转让后,原借款和担保责任依然有效,但企业主张额外费用(如律师费)时,必须拿出“钱已花出去”的铁证,否则法院直接驳回

为什么这么说?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到位”:银行把债权转给某兴公司后,及时书面通知了某德商贸公司。如果没通知,债务人可能以“不知情”抗辩,拖慢追债进度。企业转让债权时,务必用邮寄、短信等可留痕方式通知对方,并保存证据
  2. 担保责任别“想当然”:本案中,保证人和抵押人全被判担责,是因为担保合同写得清楚。但现实中,不少企业签合同时漏写“担保范围包括律师费”,或抵押登记不规范,导致后期维权打折。签担保合同时,明确写清“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全部费用”,抵押物要及时登记
  3. 费用主张“留凭证是王道”:某兴公司赢了本金利息,却输在律师费上,太冤!企业催债、打官司花的每一分钱(律师费、差旅费),必须保留付款凭证、发票、服务明细。光有合同不行,法院要看到“钱真花了”。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这个案子再次提醒企业:合同签得好不如证据留得牢!作为企业,您可能觉得“打官司靠关系”,但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零门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用极高的性价比设计合同、审核流程,帮您提前堵住漏洞;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无风险体验专业保障。别等败诉才后悔,现在行动,让法律成为您的生意护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