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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货款不还担保人需担责-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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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25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昌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某昌公司提供石块,并以某昌公司开出的磅单进行结算,双方结算石块款不提供任何票据。2023年9月26日,经双方结算,某昌公司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欠到张某送石块货款人民币448011元。某昌公司及郭某应在2024年2月9日前全部还清。如逾期未还清,某昌公司需无条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并从2023年9月26日起按月利息1%计算利息;若在2024年2月9日前付清,则无需付利息。欠款人:某昌公司、郭某,连带责任担保人:郭某”。此后,某昌公司陆续还款98000元(包括2023年10月11日还20000元、2024年2月8日还35000元等8笔),但未还清余款。之后某昌公司和郭某未再还款,原告张某将二人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昌公司和郭某在10日内归还张某货款本金400524元、前期利息15834元及后期利息(以400524元为基数,从2025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日止),同时支付律师费8000元;驳回张某关于保全担保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拖欠货款不光要还本金,还得额外付高额利息和律师费,连担保人都得“背锅”还钱! 很多老板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结果小欠款滚成大窟窿,甚至牵连个人财产。下面用大白话拆解风险点,教您轻松避坑:

1. 拖欠货款 = 白送“利息红包”
本案中,某昌公司只欠44.8万元,但因没在2024年2月9日前还清,法院按欠条约定判了月利率1%(年12%)的利息。算下来,光利息就多掏1.5万多元,加上本金和律师费,实际多花近2.5万元!企业常见误区: “资金紧张先拖着,晚点给没关系”。但法律支持的利息可不会“讲人情”,拖1年可能多付10%以上成本。防范建议:

2. 担保人签字 = 给自己“挖坑”
郭某作为公司老板,在欠条上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人”,结果法院判他和公司一起还钱!很多人以为担保只是“走个形式”,其实法律上担保人要和公司不分先后地承担全额责任——公司还不上,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甚至冻结个人银行卡。企业常见误区: “我是老板,给自家公司担保没事”。但若公司破产,您的房子、车子都可能被抵债!防范建议:

3. 费用承担“写清楚才有效”
本案法院支持了律师费(因欠条明确约定),但驳回了保全担保费(因没写进欠条)。企业常见误区: “口头说好就行”。但打官司时,没白纸黑字的约定,法院一律不认!防范建议:

一句话总结风险: 拖欠货款是“省钱”陷阱,担保签字是“隐形炸弹”。企业主务必做到三点:按时付款别拖延、合同条款写具体、担保责任慎签字。生意讲诚信,既能省真金白银,更能护住企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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