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中单方委托鉴定不被法院采信怎么办-长垣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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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
(2023)豫0783民初8809号
审理法院: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王某学驾驶车牌号为豫GN号轻型多用途车沿长垣市矿山大道东侧慢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左转双黄实线向西掉头时,与沿矿山大道东侧快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佘记卤肉火烧"门口处马某岩驾驶的豫G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长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为豫GN号轻型多用途汽车车主,在被告中国某财保新乡支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车损险,责任限额为149050.40元,保险期间从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原告单方委托河南某实有限公司对豫GN号轻型多用途汽车在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49119元(已扣除残值),原告为此次评估交纳鉴定费1800元。诉讼过程中,被告中国某财保新乡支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评估的评估报告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2023年12月26日,法院根据被告申请,委托新乡市某有有限公司对豫GN****号轻型多用途汽车在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34283元(已扣除残值),被告为此次评估交纳鉴定费297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中国某财保新乡支公司需向王某支付33303元保险金,同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王某单方委托评估认定的近5万元损失,最终法院只支持了3.3万多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的"小胜",实则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很多企业在处理保险理赔时,常因忽视一个关键环节而吃大亏:客户单方面找人评估损失,企业不及时反应,等到打官司才后悔莫及。
王某单方委托评估认定车损近5万元,但法院最终只认定3.4万元。为什么?判决书写得很明白:"原告单方委托的评估结论,被告方有异议,该评估结果证据效力较差"。简单说,就是自己找人评估的结果,法院不太相信!
对企业来说,这五大风险点必须重视:
1. 别当"事后诸葛亮",理赔初期就要介入评估
很多企业习惯等客户把评估报告扔过来才看,这时往往木已成舟。本案中,保险公司及时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才挽回1.5万元损失。建议:接到理赔申请后,主动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查勘,或与客户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避免被动。
2. 对"离谱"评估要敢说"不"
如果客户找的评估公司明显抬高损失(比如把小刮痕说成大修),千万别怕得罪客户而默默接受。本案中,保险公司对单方评估直接说"不",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记住:合理质疑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对双方负责。
3. 保存好每一步沟通记录
本案中,保险公司能成功申请重新鉴定,关键是有证据证明他们及时提出了异议。企业要养成习惯:对客户提交的任何材料,都要书面确认接收并注明"保留异议权",微信聊天、邮件都要存档。
4. 学会"算细账",别让评估费打水漂
法院判决重新鉴定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王某还得倒贴980元评估费。企业制定理赔政策时,要明确约定:若客户单方评估结果与最终认定差距过大,额外费用由客户承担,避免企业当"冤大头"。
5. 保险合同条款要"说人话"
很多企业合同写满"根据相关规定"这类模糊表述,一出事就扯皮。本案依据《保险法》判决,企业应确保合同里明确写清:损失如何评估、争议如何解决、费用谁来承担。最好用加粗字体提示重点条款。
举个生活化的例子:这就像是装修房子,你让邻居帮忙找的报价单,装修公司肯定不太认。聪明的做法是双方一起找第三方监理估价,谁都不吃亏。
对企业而言,保险理赔不是"给钱了事",而是风险管理的最后防线。建立规范的评估流程、及时处理争议苗头,才能避免"小纠纷变大诉讼"。记住:省下1块钱的评估费,可能要多赔100块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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