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荥阳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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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38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6月20日,荥阳市王村镇柏某村民委员会与郑州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柏某村委将297.51亩土地及附属物租给顺某农业公司从事农林生产经营,出租期限11年(2017年6月20日至2028年6月19日),租金按每年每亩1000斤小麦的国家最低保护价计算(不低于1200元),每年6月20日前支付。合同约定逾期支付按地租总额0.5%/天支付滞纳金,且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农林用途。
合同签订后,柏某村委交付了土地,顺某农业公司支付了2017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的租金,但2020年6月20日前应支付的2020-2021年度租金仅支付部分。目前土地上种植少量小麦、桃树等作物,大面积杂草丛生。另查明,顺某农业公司系李某于2016年4月29日投资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为法定代表人。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双方签订的《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顺某农业公司支付柏某村委租金355767元及滞纳金54788.12元;30日内清理土地附属物并恢复耕种条件;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柏某村委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经营中的三大风险点,一个疏忽可能赔上"身家"
这个案子看似只是简单的土地租金拖欠纠纷,但藏着三个让企业老板睡不着觉的风险点,特别是第三点,直接让公司老板"赔了夫人又折兵"!
风险点一:合同约定的"天价滞纳金"可能变成废纸
顺某农业公司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逾期按地租总额0.5%/天支付滞纳金",算下来年化利率高达182.5%!柏某村委按这个标准主张10万元滞纳金,但法院直接"腰斩"只支持了5.5万元。为啥?因为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漫天要价",超过实际损失30%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法院最终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15.4%)计算,这才是合理范围。
企业避坑指南:
- 签合同时别图一时爽快约定"天价违约金",法院大概率会调低
- 建议违约金设定在LPR的1.3-4倍之间(目前约4.2%-15.4%),既有效震慑对方,又容易获法院支持
- 遇到拖欠款项,第一时间固定损失证据(比如银行利息损失、转租差价等),有证据才能要足赔偿
风险点二:合同解除时间认定要"留痕",口头说"不干了"等于没说
顺某农业公司辩称2021年4月就"不再干了",想少付2个月租金,但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法院直接按合同约定"提前6个月通知"规则,认定合同解除日是2021年6月20日,多付2个月租金成了"冤大头"。
企业避坑指南:
- 任何合同变更、解除必须书面确认!微信、邮件都算数,但要保留原始记录
- 重要节点设置"提醒闹钟"(比如付款日前15天、合同到期前6个月)
- 使用电子签约平台自动提醒功能,避免"忘记"这类低级错误
风险点三(最致命):一人公司老板最容易踩的"连带责任"大坑
这才是本案的"王炸"!李某作为顺某农业公司的唯一股东,法院判决他个人要对公司债务"兜底"。原因很简单:《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李某从没做过财产独立证明——没做年度审计、公私账户混用、个人垫资没留凭证,直接把自己和公司"绑"在一起。
企业避坑指南:
- 一人公司必须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保留审计报告
- 严格区分公私账户:公司钱进对公账户,老板借款必须签借款协议
- 重大决策留痕:股东决定、资金往来都要有书面记录
- 如果是夫妻店、父子厂,建议增加1名挂名股东(哪怕占1%),就能跳出"一人公司"的法律魔咒
四、结语:法律风险就像地基裂缝,小问题可能引发大坍塌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土地租赁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一人公司结构不是省钱的"捷径"。很多老板觉得"合同有律师看过就行",但真正的风险往往藏在履约细节里——就像本案中李某,以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就能高枕无忧,结果欠的租金要从自己腰包里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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