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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长期不建房需全额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多年利息-永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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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29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2月17日,阎某作为乙方,永城市某公司作为甲方,双方签订某小区购房登记协议,约定阎某交纳10万元预约登记金,开盘后可获得优惠。同日,双方还签订VIP房源保留单,载明预订房号一楼二单元,单价3760元,面积110.38平方米,总价415029元,付款方式按揭,备注客户于当日交纳选房款10万元整。阎某按约定向永城市某公司支付10万元购房款,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出具购房款收据。截至阎某起诉之日,涉案房屋仍未建成。

法院判决永城市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阎某购房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17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驳回了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给所有房地产企业敲响了警钟:收了客户的钱却长期不建房,不仅要把本金退回去,还要支付十几年的利息!永城市某公司收取阎某10万元购房款后,竟然拖了十多年都没动工建房,最终被判不仅要退10万本金,还要支付从2013年至今的利息,算下来光利息就比本金还多。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暴露了三大致命风险:

1. "拖延战术"是最贵的经营策略
很多企业以为拖着不解决问题就能省事,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本案中,如果永城市某公司在项目明显无法推进时及时与阎某协商退款,可能只需退10万本金;但拖了12年,现在要退10万本金+12年利息(按当前利率算已超8万元),还搭上诉讼费。记住:时间站在客户那边,越拖企业损失越大!

2. "口头承诺"不如"书面约定",但"无限期承诺"更危险
本案协议中写明"开盘时未购房可获银行同期月息补偿",看似对客户有利,实则埋下大雷——企业长期不开盘,反而要支付更长时间的利息。企业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

3. "客户失联"不等于"问题消失"
被告公司以为客户不闹就没事,结果等客户起诉时,利息已经滚成大雪球。现实中,很多企业把客户投诉邮件当垃圾邮件,把上门咨询的客户挡在门外,殊不知这些都在为未来的巨额赔偿埋单。正确做法是:

特别提醒房地产企业: 收取大额购房款或预约金前必须自问三个问题:
① 我们真的能在合理期限内建成房子吗?(住宅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② 如果建不了,退款方案是否写进了合同?
③ 财务账上是否有足够资金应对集中退款?

别像本案企业一样,收钱时豪气冲天,退款时哭穷拖延——法律只会保护诚信履约的一方。现在就开始自查:您的销售合同里有没有"无限期"条款?财务账上有没有预留纠纷准备金?客户投诉通道是否畅通?早一天整改,就能避免下一个"12年利息"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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