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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擅自锁门维权需谨慎,但租户违约不交租也要担责 - 永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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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7658号
审理法院: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永城某公司是永城市东城区一处2500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人。永城某公司与原租户蒋某的租赁合同于2024年2月26日解除后,2024年3月28日,蒋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并签订《KTV转让协议》,将KTV的装饰装修和设备一并转让给张某。2024年4月,永城某公司收租时才得知转租事宜。2024年5月18日,张某经营的KTV重新开业。2024年9月27日,张某向永城某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永城某公司东方之星KTV房我确定使用,从2024年3月28日我使用时起交房租、订合同,否则损失我本人承担,如不履行承诺,永城某公司有权锁门,我无条件走人。2024年10月31日前交25万元房租,11月30日前再交15万元,到2025年3月28日提前交清2025年房租。”永城某公司盖章同意。此后,永城某公司多次通过微信、张贴通知催缴房租,并警告不交租将锁门。张某始终未付租也未腾房。2024年6月4日,因张某欠租,永城某公司将KTV上锁;张某出具承诺书后,永城某公司才交还钥匙。2025年3月27日,张某仅转账1万元房租。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并支付2025年3月28日前的租金29万元及后续租金(按每年40万元计算),二审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两败俱伤”?
这个案子看似是“谁先动手谁理亏”,实则揭示了一个关键风险点:企业维权时“用力过猛”或“拖延不作为”,都可能让小纠纷变成大损失

一句话总结:锁门收租是“双刃剑”,企业维权要合法留证;租户赖账更吃亏,诚信履约才能少赔钱。日常管理中,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比事后打官司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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