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擅自锁门维权需谨慎,但租户违约不交租也要担责 - 永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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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7658号
审理法院: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永城某公司是永城市东城区一处2500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人。永城某公司与原租户蒋某的租赁合同于2024年2月26日解除后,2024年3月28日,蒋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并签订《KTV转让协议》,将KTV的装饰装修和设备一并转让给张某。2024年4月,永城某公司收租时才得知转租事宜。2024年5月18日,张某经营的KTV重新开业。2024年9月27日,张某向永城某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永城某公司东方之星KTV房我确定使用,从2024年3月28日我使用时起交房租、订合同,否则损失我本人承担,如不履行承诺,永城某公司有权锁门,我无条件走人。2024年10月31日前交25万元房租,11月30日前再交15万元,到2025年3月28日提前交清2025年房租。”永城某公司盖章同意。此后,永城某公司多次通过微信、张贴通知催缴房租,并警告不交租将锁门。张某始终未付租也未腾房。2024年6月4日,因张某欠租,永城某公司将KTV上锁;张某出具承诺书后,永城某公司才交还钥匙。2025年3月27日,张某仅转账1万元房租。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并支付2025年3月28日前的租金29万元及后续租金(按每年40万元计算),二审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两败俱伤”?
这个案子看似是“谁先动手谁理亏”,实则揭示了一个关键风险点:企业维权时“用力过猛”或“拖延不作为”,都可能让小纠纷变成大损失。
- 出租方别轻易“锁门”:永城某公司因张某欠租直接上锁,本意是止损,但法院认定这属于“错误行为”。虽然张某违约在先(承诺交租却拖着不付),但企业擅自锁门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导致租金被酌情减免(本案中法院酌减10万元)。正确做法是:发书面催告→留证据→走法律程序(如起诉解约),而非自己动手“收房”。
- 租户别“嘴上承诺,行动拖沓”:张某写承诺书时拍胸脯“按时交租”,事后却分文不付,法院仍判他付大头租金。企业签合同时常遇租户口头保证,但没白纸黑字等于没保障。务必让对方书面确认关键条款(如交租时间、违约责任),并保留证据。
- 核心教训:小事别拖,有约必守
本案中,双方都有错:出租方急着锁门激化矛盾,租户赖账不履行承诺。结果出租方没拿全额租金,租户赔了官司还丢店铺。对企业来说,租赁纠纷最怕“小事拖大”:- 出租方发现欠租,24小时内发正式催告函(注明宽限期和后果);
- 租户资金困难,主动协商调整方案(如分期),别等对方锁门才补救;
- 无论哪方,所有承诺必须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口头说“没问题”等于埋雷。
一句话总结:锁门收租是“双刃剑”,企业维权要合法留证;租户赖账更吃亏,诚信履约才能少赔钱。日常管理中,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比事后打官司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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