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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超容用电将承担高额违约金-永城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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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750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9月8日,某某河南某公司永城供电公司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用电容量为500KVA,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500KVA计算。合同第38.3(3)约定,擅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计付违约使用电费。2024年5月17日,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减容至315KVA。减容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多次超过限定容量用电。2024年10月28日,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增容至500KVA。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属于1-10千伏安的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基本电费收费标准为25元/千伏安/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向某某河南某公司永城供电公司支付基本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4994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0812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0日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主可能会惊讶:用电不就是交电费的事吗?怎么还会惹上官司?其实,用电管理远比我们想象的要严格得多!

简单来说,这家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犯了一个常见错误:先减容省钱,后偷偷超用,最后还想"补票"了事。他们2024年5月把变压器从500KVA减到315KVA(可能是为了少交基本电费),但减容后却经常"偷偷"超过315KVA的限制用电。等到10月份要给员工电动车装充电桩了,又赶紧申请把容量加回去。结果这几个月的"偷偷加量"被供电公司的智能电表抓了个正着,最终被要求补交电费外加违约金近5万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超容要交三倍违约金,但供电公司在起诉时"大发慈悲"只主张了一倍,法院才按一倍判的。要是严格按合同来,企业损失会更大!

企业用电防"雷"指南

  1. 不要玩"先用后报"的危险游戏
    很多企业以为"我就超用一会儿,不会被发现",或者"月底一起报"。但现在的智能电表24小时在线监控,任何超容行为都会被自动记录。本案中,企业就因几个月的超容行为付出了近5万元的代价,得不偿失!

  2. 减容不等于"随便用",增容要"先申请后使用"
    减容后用电设备的总功率不能超过新核定容量。本案企业减容到315KVA后,却仍按500KVA的负荷使用,这就好比把100平米的办公室退租成60平米,却还占着100平米的空间使用一样不合理。

  3. 临时用电需求更要提前规划
    本案中企业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而临时需要增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评估用电需求→向供电公司提交增容申请→等批准后再安装设备。而不是"先装上再说,反正就用一下"。

  4. 合同条款要看仔细,别只关注电价
    很多企业签供用电合同时,只关心电价多少,却忽略了关于用电容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本案合同明确规定超容要交三倍违约金,企业却没当回事,结果吃了大亏。

  5. 建立内部用电"体检"机制
    企业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和实际用电情况,特别是当有新设备投入或季节性生产变化时。可以安装电量监测设备,设置超容预警,避免无意中违约。

一句话提醒:电费可以精打细算,但用电容量不能"打擦边球"!省下的那点基本电费,可能连违约金的零头都不够。合规用电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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