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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以员工涉嫌犯罪为由拖欠工资-永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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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4民终48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永城某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成立,营业期限至2029年3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健康体检服务和健康咨询。2020年10月,付某进入永城某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11月20日,公司任命付某为总经理,全权负责经营目标、方针和计划的制定实施。根据《总经理经营合约》,付某的“月度基本工资”为1.5万元/月,另含“季度绩效工资”“年度奖金”等。2024年4月11日,公司改任陈某为总经理,全面接管经营管理工作。自2024年4月起,永城某有限公司停止向付某支付工资。付某确认公司拖欠其工资208275.71元。2024年10月17日,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并于2024年11月29日裁决:永城某有限公司支付付某工资209493.71元,同时驳回付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永城某有限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判决永城某有限公司支付付某工资208275.71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拖欠工资的“坑”,千万别踩!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公司觉得员工“可能有问题”,就干脆不发工资了。永城某有限公司上诉时声称,付某在职期间涉嫌挪用公司财产,已向公安局报案,因此要求“先查清犯罪再付工资”,甚至想用工资抵扣损失。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种说法,并明确指出:员工的工资是“血汗钱”,企业不能拿刑事嫌疑当挡箭牌拖欠工资!

为什么这么说?

给企业的风险提示

  1. 别把“怀疑”当“证据”:发现员工行为异常,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如保存财务记录、监控录像),别急着停发工资。否则,轻则被仲裁/法院判赔工资+利息,重则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最高可罚2万元)。
  2. 追偿损失要走正道:真有员工造成损失,企业应通过劳动仲裁索赔、报警立案或民事诉讼解决。像本案公司这样“以拖代罚”,反而会让员工反告拖欠工资,企业得不偿失。
  3. 规章制度要落地:公司若有“高管失职可扣薪”的规定,必须提前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写清楚,并经员工签字确认。否则,口头规定法院根本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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