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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未完工退场仍可获部分工程款,但需及时办理结算防纠纷-新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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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01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1日,岳阳市某有限公司(简称"某甲公司")与某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某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安装分包合同》,某乙公司将其承接的某小区二期项目的安装工程分包给某甲公司进行施工,分包范围为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涉及变更及签证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价款按建设单位最终确认定案的该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款下浮8%结算包干,另扣除奖罚款,扣除0.5元每平方米资料费用和0.8元每平方米检测费。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办公及住宿房间,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发生水电费用甲乙双方按最终竣工结算产值分摊。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5860000元。还约定最终结算价款方式为最终结算价款=建设单位确认定案的该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92%-违约金-甲供材料款-其他罚款及扣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95%时向甲方开具结算额100%的税票。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后于2021年11月份某甲公司在未完全施工完毕的情况下撤场。

某甲公司提交安装结算表显示工程结算总额为7025098.54元(其中合同价9%:6489898.16元,签证金额:535200.38元)。某乙公司已支付工程款4682302元。某乙公司主张存在甲供材料超领扣款283265.54元、未完成工程扣款、资料费扣款109080.23元、水电费扣款31784.82元等多项应扣款项。佳某公司辩称与某甲公司无合同关系,不欠某乙公司工程款。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1,299,074.24元及逾期利息,驳回某甲公司对佳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虽然看起来是建筑行业的纠纷,但其中反映的问题对所有企业都有警示意义。简单来说,就是"活干了一半跑了,钱还能要回来吗?"答案是:可以,但要回多少钱就看你怎么留证据了!

风险点一:不及时办理结算,钱要打水漂

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最大的争议就是"到底欠多少钱"。某甲公司说欠178万,某乙公司说不仅不欠还多付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双方在工程结束后迟迟不办理最终结算。法院最终只能根据某乙公司自己发给某甲公司的结算表来认定工程总价,但因为某甲公司确实没干完活,法院还得酌情扣掉15万的未完工费用。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二:扣款说不清,法院不认账

某乙公司主张扣了近30万的甲供材料超领款,但法院只认了18万。为什么?因为某乙公司自己做的表格没有其他证据支持。而某甲公司说自己还有库存材料应该扣除,却拿不出证据,结果法院没支持。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三:想跳过合同相对方直接要钱,基本行不通

某甲公司以为"活是我干的,就该找发包方要钱",直接把佳某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明确说了:你和佳某公司没合同关系,除非你是"实际施工人"(比如挂靠、违法分包等情况),否则不能直接找发包方要钱。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四:发票问题不是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某乙公司说某甲公司发票开得不对,要扣4万多损失。但法院说了:发票问题可以另案处理,不能用来拒绝付工程款。这就像你去餐馆吃饭,不能因为服务员态度不好就不付饭钱一样。

企业防范建议

四、给企业的贴心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多,核心就是"没说清楚"和"没留证据"。合同签得再漂亮,不按约定执行、不留痕迹操作,打起官司来照样吃亏。建议企业:

  1. 小事也要留痕:一个微信确认、一份简单签收单,关键时刻能值百万
  2. 定期"法律体检":每季度请专业律师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别等出事才找律师
  3. 变更必书面:工程量、价格有变化,必须签补充协议,口头承诺法院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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