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新郑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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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0184民初95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安某出生于1969年4月27日,在新郑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担任门卫,工资由该公司通过李某、刘某等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2023年4月10日,安某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白某(安某妻子)和安某(安某女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安某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的劳动报酬54000元,以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工资14667元,驳回其他请求。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安某于2022年3月4日还收到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工资,2022年5月开始在新郑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通过李某、刘某转账收到工资。公司已支付10个月工资,但未支付2023年3月和4月10天的工资。
法院最终判决:
- 新郑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白某、安某支付安某2023年3月和4月10天的工资共计2666.67元;
- 驳回白某、安某要求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
- 驳回新郑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必须立即补签合同!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不签合同就能省一笔钱",其实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白某、安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法院明确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企业只需履行补订合同的义务,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高枕无忧!恰恰相反,这个规定其实是法律给企业的"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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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是生死线:员工入职后,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的,企业需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时才免除双倍工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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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并未消失:虽然满一年后不用付双倍工资,但企业仍面临更大风险:
- 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面临更高赔偿
- 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无合同会导致责任认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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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其他致命错误:
- 工资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公司让会计李某、刘某用个人账户发工资,导致难以证明工资支付情况。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发放工资,并备注"工资"。
- 入职时间证明不足:公司提交的《应聘资料登记表》显示2022年5月19日入职,但安某2022年3月还在其他公司领工资,这成为法院认定实际入职时间的关键证据。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入职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 错误理解劳务派遣:公司辩称安某是劳务派遣员工,但法院已确认直接劳动关系。使用劳务派遣必须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并签订三方协议。
给企业的三点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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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及时签",不是"可以不签":员工入职后30天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要心存侥幸,因为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风险极高!建议设立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建立入职提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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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要"规范走":务必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发放工资,避免使用个人账户。每次发放都要保留凭证,并让员工签收确认。电子支付要备注"工资",避免与其他款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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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要"全程留痕":从应聘登记、入职手续、考勤记录到工资发放,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或电子记录。建议使用正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确保所有证据链完整。
记住:劳动合同不是给员工的"福利",而是保护企业的"护身符"。规范用工不仅避免法律风险,更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忠诚度。
(注:本文案例中人名和公司名称已按要求进行匿名化处理,安某长改称安某,新郑市某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改称新郑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李某瑞改称李某,刘晓军改称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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