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催款并保留证据,企业合同纠纷胜诉关键 - 新郑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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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516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0日,新郑市某房开发有限公司向河南某建检测有限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河南某建检测有限公司成为DFL-新郑出(2018)7号地块基坑监测工程的中标人。当日,河南某建检测有限公司向新郑市某房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回执。
2019年7月31日,双方签订《成益峰景小区基坑监测合同》,约定合同总价84750元,付款方式为:地库底板完成后付50%,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并提交报告后付清全款。
2021年10月20日,河南某建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完成全部监测服务。
2022年12月19日,河南某建检测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向新郑市某房开发有限公司发送付款请求,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证明多次催款但对方拖延。
新郑市某房开发有限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合同签订于2019年),且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
法院判决:新郑市某房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84750元及违约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合同履行后,企业必须及时催款并保留证据,否则可能“赢了道理却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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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说?
被告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简单说,就是法律规定你有多久可以去法院告对方,一般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3年)。如果原告不证明自己催过款,法院可能直接驳回起诉。但本案中,原告在2022年12月用微信催款并保存了记录,法院认定这“中断”了诉讼时效(相当于重新计时),所以原告没过期。
反之,如果企业只口头催款、不保存证据,对方一句“没收到”就能免责。本案被告还狡辩“原告证据不足”,但微信和录音成了救命稻草——没这些,84750元可能就打水漂了。 -
企业该怎么做?
- 催款要“留痕”:别只打电话或当面说。用微信、邮件等书面方式催款,并明确写清“请于X日前付款”,对方回复更要截图保存。
- 定期检查时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如交货、交报告),立刻设置提醒:3年内必须催一次款。像本案,报告2021年10月完成,2022年12月催款就刚好处在安全期。
- 证据随手存:聊天记录、发票、签收单,哪怕是一张微信截图,都用公司邮箱备份。别等打官司才翻聊天记录——可能已过期或删了。
- 别信“拖一拖就没事”:对方可能故意拖延,等时效过了再耍赖。本案被告缺席庭审还硬扛时效,但证据铁证如山,照样败诉。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忙业务时,常忽略这些“小事”,但一次疏忽可能损失数万元。合同签完不是终点,钱到账、证据存好才算真正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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