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白劳动合同签字等于认可,业务外包企业这样操作才安全-郑州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新郑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5143号(一审)、(2025)豫01民终4216号(二审)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

2021年3月,某新郑分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秩序外包服务合同》,约定由某乙公司承包某新郑分公司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工作,某新郑分公司为秩序维护员提供统一服装、工鞋等执勤用品。合同约定某乙公司派驻现场人员241人,其中林某项目51人,月度服务费用219300元。

2023年1月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林某项目人员配置变更为20人,以实际服务人数结算。某新郑分公司按月向某乙公司支付了秩序外包费用。

2022年7月20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派遣员工,某甲公司负责发放工资、办理社保,某乙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该协议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新协议。

王某称其于2023年2月5日开始在某新郑分公司的林某项目从事监控员工作,2023年8月14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向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某新郑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某甲公司提交了两份2023年2月6日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王某称签订的是空白合同,不知道合同相对方是谁。

银行流水显示,王某的工资由某甲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发放,交易摘要显示为"代发工资";2023年4月6日,某新郑分公司向王某转账300元,备注为"林某退工装押金"。

某乙公司提交了郭某(林某项目秩序人员负责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会保险记录,证明郭某是某乙公司员工。郭某出庭作证称其负责对王某等秩序员的日常管理,王某是某甲公司员工。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确认某新郑分公司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很多企业老板看到员工在自己场地工作、穿自己公司制服,就以为肯定是自己的员工,结果出了问题才发现——人家根本不是你的员工!本案中,王某在某新郑分公司林某项目工作,穿该公司提供的制服,甚至王某自己都以为是给某新郑分公司干活,但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三个"谁":

  1. "谁发工资":王某的工资是某甲公司通过银行发放的,虽然备注"代发工资",但法律上这就是某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直接证据。
  2. "谁交社保":王某的工伤保险由某甲公司委托其他公司缴纳,而非某新郑分公司。
  3. "谁做人事决定":王某的日常工作由郭某管理,而郭某是某乙公司员工,不是某新郑分公司的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王某主张自己签的是"空白劳动合同",不知道用人单位是谁。但法院明确表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就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视为认可合同内容。这一观点对企业至关重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 业务外包要"真外包",避免"假外包、真派遣"

2. 警惕"空白劳动合同"陷阱

3. 工作场所管理要"有界限"

4. 事故处理要"快准稳"

很多企业老板因为图省事,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或者直接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结果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面临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社保补缴等巨额赔偿。本案中,如果某新郑分公司直接给王某发工资或让王某签了空白合同却无法证明,很可能就要承担劳动关系的全部法律责任。

记住:业务外包不等于撒手不管,而是要以更规范的方式管理外包关系。 一次规范的操作,能避免未来几十万的赔偿风险。作为企业主,用工合规不是成本,而是对企业最有效的保护。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我们深知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困惑。我们提供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已帮助数百家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体系。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用工合规不仅是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更是企业基业长青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