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厂房未办手续被拆,政府未走法定程序仍需赔偿设备损失-汉川行政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赔偿
案号:(2024)鄂09行终1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7月,湖北某甲生态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汉川市某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汉川市某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汉川市某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汉川市乡村的厂房出租给某甲公司使用。2016年9月13日和2021年6月20日,双方分别续签了租赁合同。2021年6月20日签订的合同中,7.4条中约定:租赁限期为不定期租赁,汉川市某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有权提前15日通知某甲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及此前租赁期间,某甲公司对租赁物装修、改建、加建的,其权属及征收拆迁补偿的权益均归于汉川市某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双方合同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某甲公司不得向汉川市某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某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在某甲厂区内投资建设了生产用钢构厂房。
2022年6月21日,南河乡政府所属综合执法中心向某甲公司送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上述两份通知书并无文号和签发日期。《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中认定,某甲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要求某甲公司在七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某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未提出异议,也未在指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该厂房。2023年5月10日,汉川市某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南河乡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由汉川市某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位于汉川市乡村**区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给南河乡政府进行土地污染治理和修复,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等一并转移给南河乡政府。协议还约定,被赠与的土地上如存在违章建筑,由南河乡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处理。2023年9月26日,南河乡政府拆除了包括某甲公司投资建设的生产厂房及生产设施在内的建筑物。某甲公司在南河乡政府对某甲公司建设的厂房进行拆除时,某甲公司的工作人员周某甲曾报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系南河乡政府综合执法中心进行拆违,民警建议周某甲前往法院起诉解决。某甲公司认为南河乡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要求南河乡政府赔偿某甲公司的经济损失,未果。双方因此成讼。
一审另查明,某甲公司建设的钢构厂房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该钢构厂房不在汉川市某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赠与给南河乡政府的财产范围内。经某甲公司委托,2023年9月8日,湖北某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某甲公司的厂房装修及设备作出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采取成本法进行评估。评结论意见为:厂房装修及设备评估价值为1784800.00元,某乙厂房装修评估价为870090.00元。南河乡政府在诉讼中,未提交其在对某甲公司建设厂房进行拆除时对厂房内财产进行清点造册及拆除后将拆除的建筑钢材及厂内设备交付给某甲公司的证据,亦未提交其作出了强制执行决定并将该决定送达给某甲公司,并告知不服强制执行决定的救济途经及进行公告等证据。某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自认评估报告的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中序号为93的电动叉车(评估价值为126400.00元),在南河乡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已经借出给他人使用;序号为98至100的红色瓦钢板、红色瓦钢屋顶架等材料(评估价值共为59480.00元),用于某甲公司租赁汉川市某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建筑物上。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南河乡政府于2023年9月26日强制拆除某甲公司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南河乡政府向某甲公司赔偿因强制拆除厂房造成设备损失681630元;驳回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虽然表面上是"政府拆了企业厂房",但实际揭示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极易忽视的几个关键法律风险,特别值得各位老板注意:
1. "先建后批"风险:厂房未办手续=自埋雷区
某甲公司自建的钢构厂房因为没办审批手续,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结果连房子本身都不受法律保护。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我租的地,我建的房,政府招商引资来的,应该没问题吧?"但法律就是法律,没有合法手续就是没有合法手续。即使政府当初默许你建,事后也可能因规划调整、环保要求等原因要求拆除,而你只能吃哑巴亏。
风险提示:任何厂房、仓库建设前,务必向当地住建、规划部门申请审批,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再动工。别信"先建后补"的口头承诺,书面文件才是硬道理!
2. "合同陷阱"风险:装修改建约定不清=血汗钱打水漂
本案中,某甲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条"狠"条款:所有装修、改建、加建的权属及补偿都归出租方!这意味着某甲公司自己花大价钱建的钢构厂房,法律上竟不属于它自己。更惨的是,合同还约定"无论合同因何终止,某甲公司都不能主张赔偿"。这就是典型的"合同陷阱"——企业只顾着签租约,没仔细看小字条款。
风险提示:
- 租赁合同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审核,重点看"装修改建""合同终止"等条款
- 明确约定:"承租方投资建设的附属设施,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出租方应按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 保留所有建设支出凭证,万一出事才有证据维权
3. "程序漏洞"风险:政府拆违不按程序=企业可索赔
虽然厂房是违建,但政府拆房也得按规矩来!《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拆违前必须书面催告、作出强制决定、公告、告知救济途径。本案中,南河乡政府的"责令拆除通知"连文号和日期都没有,拆房时也没清点财产,结果被判违法并赔偿68万元设备损失。
风险提示:
- 收到《责令拆除通知》别慌,先看是否盖公章、有文号、写明救济途径
- 立即对厂房内设备拍照录像,委托第三方评估,保留财产证据
- 若政府强拆,第一时间报警并索要回执(本案中报警记录成为关键证据)
- 即使房子是违建,里面的设备、原材料等合法财产仍受法律保护
4. "举证困境"风险:没证据=有理也输官司
某甲公司主张厂房损失87万元,却因无法证明钢构成本而败诉。法院说:"你没提供建房时的付款凭证,评估报告又把装修当成本,这钱没法赔。"现实中,很多企业财务不规范,花钱没留凭证,出事时"有苦难言"。
风险提示:
- 重大投资务必留存合同、发票、付款记录
- 定期对固定资产做评估备案
- 厂房内贵重设备贴标签登记造册,拍照存档
- 遇到政府执法,主动要求对方清点财产并签字确认
企业自建厂房的"三要三不要"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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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批后建,手续齐全再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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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合同写明"装修改建补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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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贵重设备单独登记,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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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政府默许"忽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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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签合同时忽略"小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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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政府拆房时不保留证据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警钟: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往往藏在"习以为常"的细节里。一次疏忽可能让多年心血化为乌有,而一份严谨的合同、一套规范的证据,关键时刻能救企业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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