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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收了办证费不办证要退钱还付利息-汉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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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22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庞某于2010年11月26日与被告武汉某置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2015年9月24日,被告武汉某置置业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为由,向原告收取办证费用10000元。被告至今未为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证。被告武汉某置置业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是被告武汉某置置业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

法院判决:被告武汉某置置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退还原告10000元办证费,并从2015年12月25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直到钱全部还清;驳回原告要求赔偿6830元经济损失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老百姓讨要办证费,实则给所有房地产企业敲响了警钟:收了业主的钱,就必须按时办事,拖得越久赔得越多

为什么企业会输得这么惨?

  1. “合理期限”不是无限期:法院明确说,收了办证费后3个月就是合理期限。本案中2015年9月收钱,12月底前就该办完证。企业拖了近10年,光利息就要付好几千元,外加本金,白白多花冤枉钱。
  2. 别拿“政府原因”当挡箭牌:企业辩称“土地指标问题”“政府测量误差”导致办不了证,法院根本不认账!合同是你和业主签的,政府问题是你自己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业主。
  3. 分公司闯祸总公司买单:汉川分公司没独立法人资格,所有责任都由武汉某置置业有限公司扛。很多企业以为设个分公司就能隔离风险,这下彻底破防了。
  4. 想抵扣费用?必须走正规路子:企业说“原告还欠物业费”,但法院直接回怼: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要另案起诉!私自扣钱=违约,反而要多赔利息。

企业自救三招
收费必须写清时限: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收钱后XX天内办证”,别用“尽快”“及时”这种模糊词。超过时限立即退款,避免利息滚雪球。
政府手续卡壳要主动沟通:真遇到土地指标等问题,马上发书面通知给业主,协商延期方案(最好签补充协议)。拖着不吭声=默认你有能力办却故意不办。
分公司业务总公司全程盯:别把分公司当“甩手掌柜”,总公司的法务必须每月检查分公司的收费和履约情况,发现问题立刻补救。

很多老板觉得“收了钱放着晚点办没事”,这案子血淋淋证明:拖延成本远高于及时履约成本!10000元办证费拖10年,企业要赔1.5倍以上(本金+利息),还搭上诉讼费、商誉损失,简直是管理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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