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需担责-汉川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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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62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黄某、黄某、陈某系黄某渠的亲属。黄某渠生前居住于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金山某府小区9栋2单元1602号,系该房屋所有权人。武汉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系金山某府小区的物业公司,其系武汉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2024年8月17日18时52分许,起火部位为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金山某府小区9栋2单元1602室内主卧室,起火点为1602室内主卧室距南侧外墙1.44米与距西侧外墙1.42米交叉处(床的南侧边缘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排除电器线路故障、排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可燃物,不排除现场遗留烟头等火种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2024年8月29日,汉川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烧毁住宅主卧室内床、衣柜、电视等家具,过火面积约28平方米,受灾1户,黄某渠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9783元。
另查明,2024年8月21日,汉川市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山某府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向武汉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具体问题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启用,责令于2024年11月21日前改正。
法院判决结果:
武汉某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326.5元(占总损失125万余元的10%),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场悲剧看似是业主遗留烟头引发的意外,但法院判决物业担责10%,关键原因在于:消防报警系统"瘫痪"导致延误救援。很多企业可能觉得"火灾发生在业主家里,和物业无关",但本案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就是埋在企业脚下的"定时炸弹"!
为什么物业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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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责任
《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根据国家标准,高层住宅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案中,物业明知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启用"(消防部门已下发整改通知),却未及时修复,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报警,耽误了黄金救援时间。 -
"小疏忽"酿成"大赔偿"
火灾起因是业主室内烟头,但因公共区域的报警系统失效,火情未能被及时发现。法院认为:如果报警系统正常工作,可能避免人员死亡或减少财产损失。因此,物业需为"损失扩大"部分担责——这10%的赔偿,正是对管理失职的惩罚!
企业避坑指南(物业及类似服务企业必看)
✅ 消防设施不是"摆设",必须"真能用"
- 别只做表面检查!每月测试报警系统、灭火器压力、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留存视频+签字记录(本案中物业提供了部分记录,但无法证明报警系统正常,最终败诉)。
- 重点:整改通知=法律风险预警!收到消防部门整改单后,24小时内必须行动,并拍照存档。拖延一天,风险增加一分。
✅ 责任边界要划清,但别推卸
- 即使火灾发生在业主家里,若因公共消防设施失效导致损失扩大(如报警不响延误救援),企业仍要担责。
- 建议: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管理条款,并定期向业主发送防火提示(如"请勿卧床吸烟"),既尽到提醒义务,也留下证据。
✅ 员工培训要"实战化"
- 本案中物业辩称"已培训员工",但法院未采信。原因很简单:培训不能只停留在纸上!
- 正确做法:每季度组织消防演练,拍摄员工操作灭火器、启动报警系统的视频;新员工必须通过实操考核才能上岗。
普通企业也能用的"消防避险三招"
- 自查清单随身带:办公场所每天闭店前,用手机拍3张照片——灭火器压力表、安全出口标识、电闸箱状态,发到工作群存档。
- 外包服务盯紧合同:若将消防维保外包,合同必须写明"维保方需每月提交带时间水印的检测视频",否则出事企业仍要背锅!
- 小投入防大损失:花500元安装智能烟感报警器(可联动手机APP),比事后百万赔偿划算百倍!
关键提醒:消防事故中,"我不知道系统坏了"不是免责理由!法律只认结果——设施是否有效运行。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背上"间接杀人"的骂名和赔偿,这笔账怎么算都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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