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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个人签字承诺还款要担责,利息过高法院会调整-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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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29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赤壁市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原告购买饲料,2024年1月26日,双方对账后确认从2017年7月27日至2023年10月31日被告下欠原告饲料款365252元。同日,被告赤壁市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出具365252元欠条,被告桂某作为承诺共同欠款人在欠条上签字。欠条约定,自欠款之日起,按月息1%计息;逾期不还,自逾期之日起,另外再按日息0.4‰计息。原、被告还于同日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被告赤壁市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365252元,被告桂某以共同债务人身份在协议上签字。因欠款到期后两被告未支付,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赤壁市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需在3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65252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2.4%计算,从2024年1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被告桂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赤壁市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老板别乱签“共同还款”,利息约定要合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两个大坑,专坑企业老板:

  1. 个人签字当“共同还款人”,就得用自家钱还债
    桂某是公司老板,本以为只是代表公司签字,却在欠条和协议上写明“共同欠款人”。法院直接认定:他不是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而是把自己变成债务人。结果公司欠的钱,他个人也得掏腰包还!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签个字没区别”,但法律上差别巨大:公司欠债是公司责任,个人签字就成了个人债务。一旦公司没钱,债主可以直接追你的房子、存款。
    风险提示

    • 签任何还款协议前,务必确认自己是以“法定代表人”还是“个人”身份签字。
    • 如果写“本人自愿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作为共同债务人”,等于把公司债变成个人债,千万别轻易答应!
    • 正确做法:只盖公司公章,或写明“法定代表人:桂某(代表赤壁市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2. 利息约定“越高越好”?法院根本不认账
    协议里约定了双重利息:月息1% + 逾期日息0.4‰(算下来年化超过20%)。但法院直接砍掉一半,只支持年利率12.4%。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当时是12.4%)。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也会参照这个标准。
    风险提示

    • 别迷信“高利息能吓住对方”,约定超标利息等于白写,法院会按法定上限调整。
    • 签合同前查最新LPR(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公布),违约金或利息别超过4倍LPR(目前约13%-14%)。
    • 更实用的做法:约定“逾期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年化约10.95%,基本稳过法院认可)。

企业避坑指南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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