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维权超一年仲裁时效将丧失胜诉权-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赤壁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1281民初3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0年被告景某公司成立,许可经营项目为生猪屠宰。公司雇请人员从事生猪屠宰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约4个小时,初期月工资约400元左右,至2014年为800元左右。2000年5月开始,但某与胡某军、杨某群、张某星、舒某贵等五人先后陆续在被告公司上班。根据被告景某公司财务凭证,原告但某签字领取工资月份记录为:2000年10月,2000年12月,2001年元月,2002年4、6、9、11、12月,2012年1、3、4、5、6、7、8月。自2000年10月开始至2012年8月止,但某共计领取了15个月的工资。2014年7月,被告公司停产,筹备股权转让。2016年4月15日,原告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原告于2014年7月得知权利受到侵害,于2016年4月15日才申请仲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该委员会作出赤劳人仲裁不字(2016)第77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原告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另查明,2016年被告景某公司股权转让,转让前股权占有情况为第三人赤壁市某品公司65%、龚某17.5%、余某17.5%,转让后股权由股东余某民等人所有。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元由但某自行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劳动维权必须在一年内行动,否则法院不再保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计算。本案中,但某2014年7月公司停产时就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没工作、没工资、没社保),但他拖到2016年4月才去申请仲裁,中间隔了快2年,又拿不出"曾向公司要过说法"的证据,结果白白丧失了胜诉机会。

对企业来说,这个"劳动者吃亏"的案例恰恰是敲响警钟:看似保护企业的"时效制度",如果管理不规范,反而会成为企业的"隐形炸弹"。以下风险点必须警惕:

1. "让员工等通知"是最危险的待岗处理方式

景某公司通知但某"回家待岗休息,等待公司通知",之后却长期不给明确答复。这种模糊操作让员工既不算正式离职,又无法主张权益,极易引发后续纠纷。
企业防范建议

2. 用工记录不完整,企业自证清白都难

判决书显示,但某15年只领了15个月工资,工作极不连续。景某公司辩称"是临时用工",却拿不出承包合同、工资代发记录等证据,导致法院难以认定真实用工性质。
企业防范建议

3. 企业改制≠历史债务清零,新老板照样要担责

景某公司辩称"2016年新公司不承担原有债务",但法院未予采纳。因为股权转让协议若未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处理方案,新公司仍可能对历史问题负责。
企业防范建议

给企业的实操清单

风险场景 错误做法 正确操作
员工停工待岗 口头通知"等消息" 7日内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书,明确期限和待遇
临时用工管理 仅现金发工资无记录 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保留考勤+转账记录
企业股权转让 认为"新公司不理旧账" 改制前专项审计劳动关系,协议明确责任划分

特别提醒:仲裁时效对企业是把"双刃剑"!虽然能帮企业挡掉"陈年旧账",但如果企业自己管理混乱(比如该签合同没签、该缴社保没缴),反而会让员工抓住把柄集体维权。与其事后指望"时效免责",不如事前把用工管理做规范

专业支持让风险止步于未然

劳动法律关系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无数雷区。一个待岗通知的措辞不当,可能让企业多赔2N倍经济补偿;一份缺失的考勤记录,可能让企业承担本不存在的劳动关系。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懂、用得上"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独创的"风险预警四步法"已帮助300+企业筑牢用工防火墙。服务支持先试用30天,满意后再付费,用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远离"但某一案"式的被动局面。从劳动合同签订到企业改制重组,我们提供全流程陪伴式法律支持,让企业经营者睡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