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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酒无法证明合法来源需赔偿-石首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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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鄂1081民初25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白云边”商标由松滋市某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在2009年6月28日被核准注册,注册号为“5576721”,核定使用商品为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经续展,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至2029年6月27日。松滋市某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授权湖北某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普通许可方式使用该商标,并授权其可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2020年下半年,松某经营者陈某波在明知供货方不具备食品销售资质、不符合白酒行业惯例的情况下,向陌生业务员购买5件“15年白云边”,进价为780元/件,现金支付3900元。松某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也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2020年11月20日,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松某在售的1瓶该酒,经鉴定为侵权商品,对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2555元等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松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湖北某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3000元。

三、核心观点:一张进货单没留,卖一瓶假酒也要赔大钱!
这个案子太典型了——小餐馆卖了一瓶假酒,以为被工商局罚过款就完事了,结果又被品牌方告上法院,赔了2万3!很多老板常犯三个致命错误,看完赶紧自查:

1. “我不知道是假酒”不能当挡箭牌
陈某波辩称“以为是真的,不知道侵权”,但法院直接戳穿:你明知对方没食品销售资质、用现金交易、连进货单都不要,这不是“不知情”,是故意睁只眼闭只眼!就像路边有人卖99元的iPhone,你说“我以为是正品”,法官会信吗?
企业注意:进货时必须查对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签正规合同。口头承诺、现金交易、无票送货,等于主动给侵权埋雷!

2. 三样东西缺一不可,否则罚到你肉疼
本案中松某栽在没票据、没台账、没验合格证这“三无”上。《商标法》白纸黑字写明:卖了假货想免责?必须同时满足:
✓ 有正规进货发票
✓ 有完整进销货记录
✓ 查验过产品合格证明
企业注意:哪怕只买一箱货,也要让供应商开票!微信转账备注“货款”,拍下对方资质证书。别嫌麻烦——一张发票可能省下几万赔偿!

3. 工商罚款≠万事大吉,品牌方还会二次索赔
松某以为交了1万2罚款就完了,却不知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码事!工商局罚的是“无证经营”,品牌方告的是“侵权损失”。本案中,假酒可能危害健康,法院直接判赔2万3,远超行政罚款。
企业注意:餐饮、食品、化妆品等行业风险最高!被查出问题后,赶紧联系品牌方协商和解,别等对方发律师函。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小生意经不起折腾,一次侵权可能赔掉半年利润。记住:合法进货的成本,永远低于违法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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