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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应以专业鉴定意见为准-谷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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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0)鄂0625民初5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8年1月9日15时,王某驾驶鄂FA3警车沿老河口市仙人渡镇长征路由东向西行至长征路口时,将由北向南行驶的邓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致邓某受伤,车辆受损。邓某受伤后,被送往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4天,共花去医疗费用38233.02元,出院后复查伤情,邓某支付诊疗费133.60元。经诊断邓某伤情为:右足拇趾挤压毁损伤;右第二、三趾挤压伤并皮肤撕脱伤;右足背软组织裂伤并皮肤撕脱伤;头面部、左大腿软组织挫伤。2018年1月23日经老河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无责。2018年6月1日,经邓某申请某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邓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老河口市某院垫付鉴定费800元。2018年6月20日,邓某申请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对其假肢装配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国产硅胶半足假肢,售价是3980元;硅胶半足假肢的使用年限是一年一个更换周期;每次装配硅胶半足假肢及功能训练的时间是15天左右;硅胶半足假肢的更换次数,按当地诉讼法院人均寿命计算。邓某支付鉴定费1525元。王某是老河口市某院的聘用人员,其具有驾驶准驾车型为C1驾驶资质;老河口市某院为鄂FA3车购买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0万元并不计免赔率险)。邓某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老河口市某院垫付38000元;邓某摩托车维修费老河口市某院垫付1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邓某121500元,另一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邓某202735.76元。某单位需承担部分费用,邓某需返还垫付款项。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企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残疾辅助器具(如假肢)的赔偿年限和标准必须尊重专业鉴定意见,不能凭主观想法随便缩短或压低

小提醒: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讨价还价”,专业鉴定就是“法律尺子”。企业省小钱(比如不买足额商业险、不配合鉴定),可能赔大钱(像本案多赔几十万)。平时多花1小时把合同条款理清楚,出事能省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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