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出事故双方按过错分担责任-应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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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1民初1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23日,应某网络有限公司因应城市电力局家属院整理光纤线需要,向应城某装饰店租赁三套脚手架、四个滑轮、一块跳板,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口头约定租金为13元/天,运输费用为25元。当天,应某网络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接收上述租赁物并支付押金400元。2024年8月4日,应某网络有限公司雇请的施工人员熊某强在整理完一段光纤线后,自行解开安全带,单人站立在脚手架上,下方施工人员在推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与滑轮的连接处突然发生断裂,导致熊某强跌落受伤。应某网络有限公司为熊某强先行支付医疗费、拐杖费等费用共计16357.12元。2024年10月8日,法院立案受理原告熊某强诉被告应某网络有限公司、张某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应某网络有限公司赔偿熊某强各项损失40000元。应某网络有限公司总计向熊某强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56357.12元。
另查明,应城某装饰店出租的脚手架、滑轮无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案涉脚手架因反复出租使用在断裂处已有焊接痕迹,且焊接面较小。应某网络有限公司施工前未对脚手架进行必要的检查与维护,未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指挥与监督,聘请的施工人员熊某强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摔落时未系安全带。
法院判决应城某装饰店向应某网络有限公司赔偿11271.42元(总损失56357.12元的20%),其余80%的损失由应某网络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租赁设备出事故,责任该怎么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不是一方全责,而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分担!
为什么出租方要担责20%?
应城某装饰店作为出租方,把"带病上岗"的脚手架租出去,是典型的"带病设备出租"。脚手架滑轮断裂处早有焊接痕迹,却没告诉承租方,更没有提供任何质量合格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物质量合格、安全可用。就像你租房子,房东不能把漏电的插座当正常用,租脚手架也一样——出租方有责任提供安全的设备。
为什么承租方要担责80%?
应某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犯了太多低级错误:
- 拿到脚手架不检查,直接上手用
- 让没有高空作业证的工人干高空活
- 工人站在3层高的脚手架(超过安全标准)上,还违规移动脚手架
- 工人不系安全带就施工
- 13天使用期间没人监督安全
这些错误就像"闯红灯+酒驾+不系安全带"三合一,大大增加了事故风险。法院认为,使用方的安全管理漏洞才是事故主因。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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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不嫌麻烦:哪怕租一天的设备,也要签简单合同,写清楚设备状况、安全责任。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出事全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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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设备必检查:拿到租赁物先做"体检",发现问题当场拍照、记录,让出租方签字确认。别觉得"小问题没事",小问题会变成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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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不能省:高空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给员工做安全培训要留痕迹(照片、签到表),不是走过场。安全带、安全帽这些基本防护,少一样都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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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要到位:施工时安排专人盯安全,别只顾着赶进度。13天的使用期没人管安全,等于放任风险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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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要定期:租来的设备也要定期检查,不是"租来就完事"。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别等出事才后悔。
记住:安全不是成本,是投资!这起事故中,如果双方都尽到责任,5万多元的损失完全可以避免。出租方少赚点租金,承租方多花点检查时间,就能省下大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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