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书面合同但有结算确认企业照样要付款-大冶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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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25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大冶市某装有限公司根据大冶某发有限公司的要求制作印刷物料。大冶市某装有限公司分四次提交印刷物料验收清单及结算审批表:2023年4月提交2023年1-2月清单(8451元);2024年3月提交2024年1-2月清单(19477.3元);2024年10月提交2024年3-9月清单(13941.05元);2025年1月提交2024年11月清单(1161.84元)。大冶某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4张结算审批表上均签字确认,且该公司内部审批平台显示付款审批已通过。大冶市某装有限公司已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冶某发有限公司已将部分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大冶某发有限公司仅于2024年9月14日支付10000元,剩余33031.19元至今未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大冶某发有限公司在15日内支付大冶市某装有限公司33031.19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2025年1月26日至3月10日的逾期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教训:签字确认+发票抵扣=铁证如山!
本案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没签合同不等于不用付钱。大冶某发有限公司辩称"双方无书面合同""未确认结算金额",但法院直接用三样东西驳回了:
1️⃣ 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等于公司认可金额)
2️⃣ 内部审批系统通过记录(等于公司走完审核流程)
3️⃣ 已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等于公司默认接受服务)
很多老板以为"没盖公章就不算数",但员工签字+公司实际使用服务+抵扣发票,三者结合就是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明确说:口头约定+实际履行=事实合同,必须付款!
🚨 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隐形炸弹"
💣 陷阱1:让员工随意签字
本案中,大冶某发公司员工在结算单上签字,公司就得认账。很多企业让前台、行政甚至实习生签收文件,却不知这些签字可能直接变成"欠款确认书"。
✅ 防范建议:
- 明确规定只有指定岗位人员(如财务总监、采购经理)可签署结算文件
- 所有结算单必须附带《付款审批单》,经3人以上签字才生效
- 定期培训员工:"签字即担责",非本人职责范围的文件坚决不签
💣 陷阱2:收到发票就抵扣却不付款
大冶某发公司把发票拿去抵税,等于主动告诉税务局"我认可这笔支出",结果法院直接认定"公司默认债务成立"。现实中,很多企业为省税款先抵扣发票,却拖延付款,最后反被发票"套牢"。
✅ 防范建议:
- 财务部设立"发票拦截机制":收到发票先核对服务是否完成、金额是否准确
- 与供应商约定:"发票开具不等于验收完成",在合同中写明"以验收单为准"
- 发现发票有误,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作废,避免抵扣后无法反悔
💣 陷阱3:以为"先票后款"是惯例就不用留证据
大冶某发公司辩称行业惯例是"先开发票再付款",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直接说:没书面约定就按法律规定来,谁主张谁举证!
✅ 防范建议:
- 即使小额合作也用微信补个凭证:"确认按先票后款执行,30日内付款"
- 保存历史付款记录(如过去10次都是先票后款的银行流水)
- 在订单备注栏写明:"本单适用先票后款,发票送达后15日付款"
💡 给老板的终极提醒
"口头约定能省5分钟,打官司要赔5万块"
本案3万多元的欠款,因缺少1份合同+规范审批,让企业额外赔上诉讼费、利息和时间成本。真正的省钱,是花10分钟签合同,而不是花10个月打官司!
立即行动清单:
- 本周内梳理所有"口头合作"项目,补签简易确认单
- 在财务制度中加入"三不抵扣原则":
⛔ 无验收单不抵扣 ⛔ 金额存疑不抵扣 ⛔ 超期未付款不抵扣 - 给业务员配发《签收风险告知卡》:
"签字前必问三句:谁授权的?金额核对吗?公司流程走完了吗?"
记住:商业社会中,每一次签字、每一张发票、每一次付款,都是法律证据。规范小动作,才能避开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