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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仅以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租金-太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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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22民初64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14日,徐某和太和某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商铺租赁经营管理合同》,徐某将位于太和某港6栋4层438号和4103号商铺租赁给太和某港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前三年免租用于市场培育,后两年按季度支付租金。第四年租金:438号商铺31824元/年,4103号商铺35459元/年;第五年租金:438号商铺36720元/年,4103号商铺40914元/年。逾期支付租金,按日租金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徐某曾于2022年2月18日起诉太和某港公司,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第四年第一季度的租金16821元。截至本案起诉之日,该公司欠付第四年第二、三、四季度及第五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共计69871元。太和某港公司以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租金并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太和某港公司支付徐某租金6987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日租金万分之一计算,从各季度末次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法院认为,太和某港公司承租的是私人商铺,不属于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范围,且其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蕴含着对企业经营者的重要警示:不能简单地以"疫情"为由拒付租金。很多企业主认为疫情期间生意不好,就可以不付租金或者少付租金,但现实往往不是这样。

法院为什么会支持房东的诉求?主要有三个关键点:

第一,合同约定大于"我以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金额、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企业签了字就等于承诺了这些条款,不能因为经营困难就单方面不履行。就像你去餐厅吃饭,不能因为今天心情不好就说"我不付钱了",商业活动必须讲诚信、守合同。

第二,疫情减免政策不是"万能牌"。国家确实出台过疫情期间的租金减免政策,但这些政策有严格适用范围:只针对承租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本案中太和某港公司承租的是私人商铺,且自身是商业管理公司,不符合减免条件。很多企业主误以为"只要受疫情影响就能减免",这是大错特错。

第三,违约成本可能比想象中高。虽然本案违约金只有日万分之一(相当于年化3.65%),看起来不高,但长期拖欠会累积成一笔不小的金额。更严重的是,一旦被起诉,企业还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成本,影响企业信誉。

给企业主的实用建议:

  1. 签约前多问一句:签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关键条款,特别是租金支付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不要怕"麻烦",今天的"麻烦"能避免明天的大麻烦。

  2. 遇困难先沟通:如果真的遇到经营困难,第一时间与房东沟通协商,争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案中如果太和某港公司早与徐某协商,可能达成分期付款等解决方案。

  3. 别迷信"疫情"理由:不要盲目以疫情为由拒付租金。了解清楚相关政策的具体适用条件,避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4. 建立合同台账:给每份合同设置"提醒闹钟",在付款日前一周检查资金安排,避免因疏忽导致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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