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视为认可质量,企业应规范工程变更确认程序-蚌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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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3民终280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太和某韵装饰有限公司与蚌埠某济医院于2017年5月16日签订普济中医院装潢施工合同一份,该合同载明:工程名称为蚌埠普济中医院装潢工程承包范围为根据中标的工程量清单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计图纸范围以外的强电、弱电、给排水、智能控制系统、新风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所有项目,均包含在本合同内。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合同价款490000元,开工日期2017年5月17日,竣工日期2017年7月18日。甲方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成准确说明,经甲方核实并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要求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工程款支付等内容。2017年12月14日太和某韵装饰有限公司就该工程增加部分完成的项目及价款书写报告并要求蚌埠某济医院付款,蚌埠某济医院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该报告。太和某韵装饰有限公司、蚌埠某济医院双方又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蚌埠普济中医院二期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一份,该协议载明:订立时间2018年7月12日,项目名称、工程量、单价、合价,工程折后价款480000元、变更要求和工程工期等内容。2018年5月15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公安消防大队蚌龙消竣备字[2018]第0012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载明: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依法核发备案凭证等内容。鑫诚造鉴字[2022]第006号鉴定意见书载明:合同外增项部分的工程下浮后造价150454.85元,一期工程合同价490000元,二期工程合同价480000元,合计已完成工程造价1120454.85元。争议部分的工程下浮后造价39568.61元。蚌埠某济医院已支付给太和某韵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739700元。蚌埠某济医院于2019年9月已将涉案工程投入使用。
法院最终判决蚌埠某济医院支付工程款341186.24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例看似简单的装修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工程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风险点,值得所有企业引以为戒。
核心风险点一: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默认质量合格
本案中,蚌埠某济医院在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于2019年9月投入使用,这是导致败诉的关键原因。很多企业负责人误以为"工程没验收我就能不付款",这是大错特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一旦投入使用,就不能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或要求减价。就像买了新手机,没验机就直接用了半年,再想说"手机有问题"要求退货,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风险防范建议:
- 工程完工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填写书面验收文件
- 如确实需要提前使用,应与施工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提前使用的责任分担
- 不要心存侥幸"先用着再说",这种做法在法律上等于自认工程质量合格
核心风险点二:工程变更不签书面确认=埋下争议祸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合同外增项工程的价款认定。蚌埠某济医院对X光线室、阳光房和柜子等项目提出异议,认为这些属于原合同范围不应额外计价。但法院查明,X光线室有双方2018年8月16日签订的《蚌埠普济医院放射科整改项目报价预算》,阳光房在一期工程中有明确增项记载,柜子及柜台有《蚌埠普济中医院装修增项项目》书面确认。这些书面证据成为法院支持增项价款的关键。
很多企业负责人在工地现场口头说"这个加做"、"那个改一下",事后却矢口否认,这种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施工方拿不出书面变更确认,法院很难支持其增项价款请求;反过来,如果企业拿不出否认增项的证据,也只能认账。
风险防范建议:
-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书面通知→施工方确认→完工后7天内现场计量→14天内提交价款报告
-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形成双方签字的书面文件,包括现场负责人签字
- 建立工程变更台账,定期核对,避免"秋后算账"时说不清
- 对施工方提交的变更报告要及时回复,既不确认也不否认可能被视为默认
核心风险点三:鉴定意见不是"万能钥匙",证据链条才是关键
蚌埠某济医院上诉时质疑鉴定意见书"未对未完成部分核验"、"缺乏竣工材料",但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是已完成工程的价款,鉴定范围与诉讼请求一致,且双方均参与了现场勘验。鉴定意见之所以被采纳,是因为它建立在完整的证据链条之上:有合同、有变更确认文件、有现场勘验记录。
很多企业对司法鉴定存在误解,要么盲目迷信"有鉴定就能赢",要么完全否定鉴定结论。实际上,鉴定只是证据的一种,其证明力取决于基础材料的完整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风险防范建议:
- 涉及工程价款争议时,提前梳理完整证据链:合同、变更单、验收记录、付款凭证等
- 申请鉴定前明确鉴定范围和事项,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 鉴定时务必亲自到场参与勘验,对有异议的部分当场提出并记录
- 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收集证据,日常管理就要规范留痕
给企业负责人的温馨提醒:
装修工程看似简单,但合同金额动辄数十万、上百万,法律风险不容小觑。本案中,蚌埠某济医院因为未规范管理工程变更和擅自使用工程,多付了30多万元工程款。作为企业负责人,您不妨自问:
- 您的工地有没有"先干后补"的口头变更?
- 您是否在工程未验收就搬进去办公?
- 您的工程资料是否完整归档,经得起三年五年后的查验?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管理混乱的企业。规范的合同管理不是束缚,而是对企业最有效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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