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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未提供验收单索要尾款败诉-界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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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282民初50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0日,界首市某家装饰有限公司与杜某签订一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杜某将和景家园小区18号楼1单元1801室交给界首市某家装饰有限公司装修,承包方式为承包人包工包料,工程期限120天,开工日期2021年8月22日。合同价款80000元。合同第九条约定分阶段验收:(1)水电防水结束时一期验工完成;(2)吊顶完工为二期验工完成;(3)油漆完成开关面板结束本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需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第十条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首期定金,中间协商支付,结束清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杜某已支付54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界首市某家装饰有限公司要求杜某支付尾款26000元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装修公司败诉。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装修公司干完了活,却因为少做了一件事,白白丢了2万6千元尾款!法院为啥不支持他们要钱?关键就在于——合同约定的验收手续没走完,证据也没留好

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装修分三步验收(水电、吊顶、油漆),每一步都得让业主签字确认;最后工程结束,还得填验收单和结算单,业主签字后才能拿尾款。但这家公司既拿不出杜某签字的验收单,也拿不出结算单,反而说“工程早就完工了,是业主赖账”。可法院查下来,房子多处有质量问题,装修公司还去修过,说明工程根本没达到验收标准。更糟的是,他们连“业主已经用了房子”这种关键证据都没有,结果只能吃哑巴亏。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口头说好”不如“白纸黑字”:很多企业觉得“业主天天来工地看,肯定知道进度”,但法律只认签字文件!合同里约定了验收步骤,就必须一步步走:水电完工后,立刻让业主签验收单;吊顶结束,再签一次……最后结算时,双方必须当面签好结算单。别嫌麻烦,一张纸能省大麻烦!
  2. 证据比嘴巴更有力:装修中常有小问题要返修,这很正常。但每次维修后,记得让业主签个“维修确认单”,证明问题已解决。像本案中,装修公司承认去修过,却拿不出业主认可的证据,反而被当成“工程没完工”的把柄。
  3. 尾款不是想拿就能拿:合同里写清了“验收合格才付尾款”,那就必须先证明“合格”。别等催款时才想起来找业主补签字——人家可能早没耐心了。建议企业:在合同里加一句“若业主3天内不验收,视为默认合格”,但更要主动提醒业主按时验收,避免拖成死局。

一句话总结:装修不走流程、不留证据,尾款注定打水漂!企业签合同时别光盯着钱,更要盯紧“怎么拿钱”的步骤。尤其是工程类服务,验收环节就是钱袋子的“安全锁”,锁没锁好,钱就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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