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补充协议别随便废条款否则可能白忙活-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界首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作为企业,您是否以为签个“补充协议”就能轻松甩掉合同责任?这个真实案例敲响警钟:补充协议必须双方真心同意、内容公平合理,否则法院可能判它无效,企业还得背锅! 下面用大白话帮您拆解风险,教您如何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82民初69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
2015年10月18日,张某与界首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总价831686元的房屋。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业主在交房后120天内没拿到房产证,开发商要按天赔房价款的万分之一(算下来每天83元)。张某按时付清了房款。2017年6月10日,界首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把房子交给张某。2019年8月30日,双方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书》,里面说:“因为国家房产证改不动产权证,原合同第20条作废;现在起60天内办不下证,开发商才赔钱。”结果,界首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6日就给张某办好了不动产权证(从签协议到办证只用了7天),张某10月1日领走了证书。

判决结果:
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赔逾期办证违约金5万多元。但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请求——不支持一分钱赔偿! 理由很简单:新签的补充协议有效,开发商按协议在60天内办好了证,没违约。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千万别踩这三个坑!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开发商赢了,但细想全是雷!企业最容易栽在“补充协议”上,尤其以下三点:

  1. “废条款”不是儿戏,必须双方真同意!
    开发商以为签个补充协议就能废掉原合同责任,差点翻车。法院重点查了:签协议时,是否让客户充分知情?有没有逼客户签字?本案中,协议只有3条、文字简单,张某签时没被限制修改权,也没证据证明他被忽悠,所以法院认定“这是双方真心同意的”。
    → 您该怎么做?
    别把补充协议当“走过场”!必须:

    • 用大白话解释条款(比如“这条是说我们不赔逾期办证钱了,您同意吗?”);
    • 留好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客户看懂了、自愿签;
    • 绝对别用“不签字就不交房”之类威胁手段——否则协议可能被判无效!
  2. 格式条款≠万能挡箭牌,公平才是硬道理!
    张某告开发商:“补充协议是你们单方写的格式条款,应该无效!”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协议没“免除开发商主要责任”(比如房子烂尾还是得赔)。关键点:如果补充协议偷偷把企业的核心义务(比如交房、付款)全免了,法院一定判它无效!
    → 您该怎么做?
    拟补充协议时牢记:

    • 别玩文字游戏,比如“因政策原因一切责任不担”——这种话法院直接打回;
    • 涉及钱、交货、服务等核心义务的条款,必须对等(比如“因我方原因延迟,赔X;因客户原因,X”);
    • 让法务或律师提前把关,别自己瞎改。
  3. 新协议一签,旧账就清?小心“时间差”埋雷!
    开发商赢在“60天内办好了证”,但如果张某2019年10月才拿到证(超60天),开发商照样得赔!补充协议不是“免死金牌”,它只管协议生效后的事——之前的逾期责任可能还在!
    → 您该怎么做?

    • 如果要彻底甩掉旧责任,协议里必须写清:“双方确认此前无任何违约,互不追究”;
    • 别拖!像办证这种事,签了新协议就立刻行动(本案开发商7天办完证,就是聪明做法)。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企业经营中,补充协议天天见——改交货期、降服务费、调整付款方式……但签不好就是定时炸弹。千万别图省事让客户“随便签个字”,否则官司一来,省下的小钱可能赔出大窟窿!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接地气”的法律顾问服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研究中心整理,案例源于公开判决,人物名称已做隐私处理。
提示:具体操作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