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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中心点燃杂草致客户车辆烧毁经营者须全额赔偿-肥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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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4)皖0123民初102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外人曹某所有的皖AE××丰田凯美瑞车辆,在合肥某中心支公司处投保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期限2023年12月30日00:00时起至2024年12月29日24.00时止,车辆损失保险金额166748.80元。
2024年3月12日,程某在肥西县某垂钓中心垂钓,将皖AE××
车辆停放在垂钓中心。垂钓中心负责人被告倪某点燃周边杂草,导致皖AE××**车辆被引燃,后火势被扑灭,车辆被毁损。
事故发生后,案涉车辆经合肥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报价大于车辆实际价值。2024年4月15日,合肥某中心支公司与车辆所有人曹某协商达成《车辆一次性定损协议书》约定:双方就车辆损失协商全损金额166000元,车辆残值金额51900元,扣除车辆残值后按114100元推定全损。2024年4月27日,曹某向合肥某中心支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同意将对倪某的求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曹某随后通过拍卖获得残值款51900元,合肥某中心支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向曹某支付赔偿款114100元。
法院判决:被告倪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合肥某中心支公司支付代偿款1141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91元及保全费1090.5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没管好安全,导致顾客财产受损,就得自己掏钱赔到底,保险公司赔完还能直接找你追偿!
具体来说:

  1. “点个小火”可能赔十几万:倪某作为垂钓中心老板,只是点燃了周边杂草,结果引燃客户车辆。法院认定这是他的过错(《民法典》第1165条),必须全额赔偿损失。即使他辩称“5万就能修好”,但因为车辆维修价已超实际价值,保险公司按全损处理(16.6万全损价减去5.19万残值)是合理的,他也没能证明这个价格有问题,所以得乖乖赔11.41万。
  2. 保险公司不是“冤大头”,追偿权很硬核:保险公司赔给客户后,立刻“继承”了客户的索赔权(《保险法》第60条),能直接跳过客户找责任人要钱。本案中,曹某把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后,合肥某中心支公司就名正言顺地起诉了倪某,法院二话不说支持了诉求。
  3. 企业最容易踩的两个坑
    • 忽视“小隐患”:垂钓中心、农家乐、停车场这类场所,看似只是点火除草、清理场地,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经营者以为“小事协商解决”,可一旦涉及车辆、设备等高价值财产,赔偿动辄十几万,远超日常经营收入。
    • 误判“保险能兜底”:很多企业觉得“反正有保险”,出事后让客户找保险公司就行。但本案提醒:保险赔完会立刻转头找你追偿! 尤其当事故是因你方过错(比如没设置禁火标识、未及时清理易燃物)导致时,保险公司必追到底,企业一分也逃不掉。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作为企业,别等火烧到自己头上才后悔。日常做好安全防护,既是保护客户,更是保护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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