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工伤,被挂靠单位不能以商业保险已赔偿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巩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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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4)豫01民终744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姜某周与李某平系夫妻关系,李某辉系姜某周雇佣的运送石头的司机。2021年5月9日,姜某周与巩义市某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合同,约定姜某周以实际车主身份将其所有的豫A9****号货车以某甲公司名义入户,挂靠在某甲公司名下经营。2021年9月8日12时30分许,李某辉驾驶该货车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3年2月24日,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用人单位为某甲公司,李某辉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某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但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2023年7月6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李某辉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个月。
李某辉受伤后住院119天,花费医疗费509,456.57元,其他门诊费用2,057.69元。2023年12月18日,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甲公司支付李某辉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875,834.34元。某甲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该款项。
法院一审判决某甲公司支付李某辉875,834.34元。某甲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挂靠经营风险大,出了工伤事故,被挂靠单位难逃责任!
很多运输公司为了多收管理费,让个体车主把车辆"挂靠"在自己名下,以为只是收点管理费、挂个名,出了事和自己没关系。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挂靠不是"护身符",出了工伤事故,被挂靠单位要当"真老板"承担责任!
本案中,某甲公司认为李某辉已从某丙保险公司获得10万元赔偿,应该在工伤赔偿中扣除。但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呢?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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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李某辉从保险公司拿的10万元是"座位险",属于商业保险;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就像买了意外险不能代替医保一样,商业保险赔了,工伤保险该赔还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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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要写清楚:某甲公司、李某辉和保险公司签的协议只写了"总共赔10万元",没写清楚这10万具体包括医疗费多少、误工费多少。法院没法确定其中有多少是医疗费,所以不能简单扣除。如果企业以后签这类协议,一定要明确写清"医疗费××元、误工费××元",否则很难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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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要留证据:某甲公司说李某辉工资没那么高,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能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算(每月5946元)。很多企业发工资现金支付、不留记录,一出事就"说不清",最后只能按高标准赔。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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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挂靠模式:如果必须接受挂靠,一定要和实际车主签清楚责任划分协议,明确约定工伤事故由实际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并要求车主为司机购买足额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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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对保险很重要:除了交强险,一定要为挂靠车辆司机购买工伤保险(不是商业座位险!)。在河南,工伤保险费率很低,但能避免百万级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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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要规范:和保险公司签协议时,必须写明"医疗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等具体项目,避免"打包赔偿"的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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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记录要完整:即使是挂靠车辆的司机,也要保留工资发放记录(银行转账、签收单等),出事时才有依据证明真实工资水平。
很多企业以为"挂靠"是省钱省事的好办法,却不知道这是个"隐形炸弹"。一旦司机出工伤,企业可能面临80多万元的赔偿——这比全年管理费收入还高!与其事后哭穷,不如事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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