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雇主责任险别大意!十级伤残可能只赔5% - 宜都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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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581民初19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1日,宜都某经营部在阳光财保宜昌中心支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条款B款(2017版),保险期限自2019年3月12日0时起至2020年3月11日24时止,保险限额:死亡/伤残费用每人赔偿限额100000元,医疗费用每人赔偿限额10000元,住院津贴每人赔偿限额9000元。保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其发生伤残或者死亡的每个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二)残疾赔偿金:……2.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依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依据《伤残鉴定标准》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在保险合同所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附录)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赔偿限额的数额内赔偿。……”附录《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中十级伤残的赔付比例为5%。宜都某经营部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加盖其发票专用章,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载明:投保人填写本投保单之前,保险人已经就投保单以及后附的保险条款的内容,尤其关于投保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向投保人作了说明,投保人对该保险条款及保险条件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保险条款的约束。
2019年4月7日,宜都某经营部员工郑某洋在工作时右手被三角皮带绞轧受伤,2019年6月4日,经宜都市明信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郑某洋右手示指自近节大部分以远缺失,构成十级伤残。2019年9月12日,宜都某经营部赔偿郑某洋工伤赔偿费64800元。后宜都某经营部向阳光财保宜昌中心支公司理赔,阳光财保宜昌中心支公司仅赔付了医疗费和住院津贴,伤残费用未予足额赔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阳光财保宜昌中心支公司只需支付宜都某经营部伤残理赔款5000元(即10万元限额的5%),驳回宜都某经营部要求赔付49600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投保时最容易踩的“比例陷阱”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我花了几千块买了10万的雇主责任险,员工伤残了就能赔10万!” 但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脸——十级伤残实际只赔5%(5000元),远低于企业垫付的6万多赔偿金。为什么?关键在保险合同里一个不起眼的“附录”:《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
法院的核心观点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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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表”不是免责条款,无需特别提醒
企业常以为“十级伤残赔5%”属于保险公司“偷偷减责”,必须重点说明才有效。但法院认为:这是计算赔多少钱的标准规则(比如“十级=5%”),不是“不赔钱”的免责条款。企业签合同时盖了章,就代表认可这条规则,哪怕业务员没解释清楚也照样生效! -
企业自己没看清,后果只能自担
宜都某经营部以为“伤残限额10万=最高赔10万”,但合同附录白纸黑字写着“十级只赔5%”。法院说:合同是你自愿签的,不能事后说“我不知道比例”。
给企业的3个血泪教训:
✅ 陷阱1:只看“保额”不看“比例”
别被“10万伤残保额”忽悠!重点翻合同附录,查清十级、九级伤残具体赔多少比例(常见十级5%、九级10%…一级100%)。如果比例太低(如十级只赔5%),赶紧和保险公司协商调整,或换产品!
✅ 陷阱2:口头承诺不作数
业务员说“十级能全赔”?必须写进合同!投保时让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赔付比例,并保留聊天记录、宣传页。口头保证打官司时等于废纸。
✅ 陷阱3:以为“垫付多少就赔多少”
企业垫付了6万多工伤赔偿,但保险只认合同约定的5000元。记住:保险赔的是合同约定的钱,不是你实际花的钱!投保前先算清:若员工十级伤残,自己还得掏多少腰包。
一句话总结:买雇主责任险不是“交钱就高枕无忧”,必须死磕合同附录里的比例表!否则出事时,保险公司一句“按合同约定”就能让你损失大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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