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中随意签字盖章可能背负债务 - 阳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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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最近我们分析了一个真实案例,发现很多企业因为采购环节的“小疏忽”惹上了大麻烦。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为什么你随手签个字、盖个章,可能莫名其妙背上几十万债务? 这个案例在湖北阳新县发生,特别值得所有企业老板和采购负责人警惕!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8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是这样的(直接按法院认定的内容说,不绕弯子):
2019年8月,阳新县某建有限公司(甲方)和湖北某建有限公司(乙方)签了份《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甲方负责组织工地用的石料等材料。2020年,当地指挥部安排阳新某材有限公司拍卖一批石料,要求调配给在建项目。阳新某材公司供货后,项目现场人员陈某华在《石料销售表》上写了“数量已确认”并签字。2020年12月,指挥部给阳新县某建有限公司发了份《通知》,写明:“你公司项目材料员陈某华在阳新某材公司采购的碎石、瓜米石等,合计39.9万元,应由你公司负责结算。”阳新县某建有限公司在《通知》左下角盖了公章,写明“本单位同意按此《通知》执行”。但后来阳新县某建有限公司一直没付钱,阳新某材公司就告上法院要钱。
法院怎么判的?
简单说:阳新县某建有限公司必须付给阳新某材公司39.9万元货款,还要加利息! 法院认为,虽然陈某华是乙方公司的材料员,但阳新县某建有限公司在合同里承诺过“由甲方组织货源”,又在指挥部《通知》上盖章确认债务,这就等于自己承认了买卖关系,所以得掏钱。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采购中这3个坑千万别踩!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作死操作”。法院判决的关键就两点:
- 合同约定没看清:阳新县某建有限公司在《劳务施工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由甲方(自己)组织货源”,却以为石料是乙方买的,完全没管后续。
- 盖章太随便:指挥部发来《通知》说“钱该你付”,他们二话不说就盖章同意,等于亲手把债务扛上了身!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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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1:别让“帮忙确认”变成“自己买单”
案例中,陈某华只是乙方材料员,但阳新县某建有限公司盖章确认了《通知》,法院直接认定“你公司同意付钱”。记住:任何需要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哪怕只是“确认数量”,都可能被当成债务承诺!
✅ 正确做法:- 采购时明确写清楚“谁采购、谁付款”,在合同里划清责任(比如注明“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甲方不承担付款义务”)。
- 收到第三方《通知》《确认单》先别急着盖章!让法务或律师核对内容,加一句“仅确认数量,不视为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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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2:内部人员权限混乱
陈某华本是乙方的人,却代表甲方签字,阳新县某建有限公司也没制止。如果员工越权签字,公司照样要背锅!
✅ 正确做法:- 给采购、项目人员发“授权书”,写清楚能签什么(比如“仅限签收货物数量,无权确认付款”),并告知合作方。
- 每月抽查工地签收单,发现非授权人员签字立刻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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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3:忽视“指挥部”“政府部门”的文件
很多人觉得“政府发的通知必须听”,但案例中指挥部《通知》写的是“应由你公司负责结算”,阳新县某建有限公司照单全收,结果掉坑里。
✅ 正确做法:- 政府文件≠法律文件!收到类似通知,先看和自己合同是否冲突。有疑问就书面回函说明立场(比如“我司仅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一句话总结风险:采购不是“帮个忙”,签字盖章前多问一句“这责任算谁的?”,能省几十万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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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