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同当事人无权撤销债权转让协议-松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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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21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6月5日,案外人陈某国将所持松滋市某置有限公司60%股权以600万元转让给张某,股东会议决定张某于2020年1月1日缴足出资。2020年5月9日,某置公司、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交纳出资600万元;2020年10月24日,法院判决张某向某置公司缴纳出资600万。该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某置公司于2023年1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0月26日,湖北金某典当有限公司与张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金某典当公司将对某置公司享有的债权800万元转让给张某;2023年10月30日,金某典当公司向某置公司、唐某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某置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签收盖章确认。同日,张某通知某置公司,将受让债权中的600万元转为其应缴出资款。2023年11月2日,某置公司向法院申请按执行完毕结案。2023年11月21日,法院下达结案通知书,确认执行完毕。
另查明,2020年7月15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某置公司欠金某典当公司借款本金2134万元及利息;2023年7月6日,沙市区法院执行裁定书载明某置公司应偿还本金2134万元及利息,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某置公司、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某置公司败诉。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结论:企业不是债权转让协议的签字方,就无权要求法院撤销这个协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某置公司发现张某用"金某典当公司转让来的债权"抵了自己该交的600万出资款,立马跳脚说"转让无效",告到法院想推翻转让。但法院直接打脸:你又不是转让协议的签字人,凭啥来撤销别人的合同?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
1️⃣ "我以为能反悔"陷阱
某置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大笔一签"确认收到",结果转头又说"转让有问题"。法院指出:你签字就是认可转让,事后反悔=不诚信!
✅ 防坑指南: 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别急着盖章!先找财务核对债务,拿不准就暂停签字,联系律师确认后再处理。
2️⃣ "特种债权不能转"误区
某置公司咬定"典当公司的债权不能转让",但法院查明:这笔钱就是普通借款(调解书写的明明白白),属于能自由转让的金钱债权。
✅ 防坑指南: 别被"典当""担保"等名词吓住!重点看协议实质:只要转让的是欠钱还债这类普通债权,企业就拦不住。签借款合同时务必写清"是否允许转让"。
3️⃣ "我是债务人我最大"错觉
某置公司误以为"债主换人我就能耍赖",但《民法典》第546条写得清清楚楚:债权转让后,新债主拿着通知上门,你就得认!
✅ 防坑指南: 债务人没有资格审查转让是否合理,只管两点:①是否收到书面通知 ②通知是否盖章真实。发现问题要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拖着不吭声=默认同意!
血泪教训: 企业签收转让通知=自认转让有效,事后想用"欺诈""违法"当借口?法院要看证据!某置公司全程拿不出证据,败诉不冤。
四、给企业的护身符
债权转让天天发生,但90%的企业栽在"不懂规矩"上:
- ✨ 当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书面通知债务人,口头说等于没说!
- ✨ 当债务人:收到通知先核对债务金额,别学某置公司"一边收钱一边告状",法院最烦这种两头占便宜的企业。
- ✨ 当股东:像本案唐某一样乱告状?法院直接说"你不是适格原告",白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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