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周边安全隐患未消除导致顾客伤亡,经营者难逃赔偿责任-松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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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1)鄂10民终10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7日,江某之妻周某淑受外甥邓某邀请参加其女儿的"满月酒"宴庆,宴会设在今某何夕酒店二楼餐饮部。当晚8时15分,周某淑就餐后被邓某从西侧门带出宴会厅准备回家,由于天黑看不清路况,当走出门七八米时,从未设防护栏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沿跌落至地下车库(高度2.75m),身体严重受伤。周某淑先后五次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闭合性胸部损伤等多种病症,最终于2020年11月7日因摔伤引发的并发症死亡。经司法鉴定,周某淑受伤前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住院史。
2016-2017年,湖北某兴卫生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与今某何夕酒店经营者周某万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海兴建材广场部分商铺租给酒店经营。2018年6月,湖北某兴公司与松滋市某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某房物业公司负责该广场的物业管理。现场勘验发现,酒店西侧地下车库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无照明设施。
一审判决湖北某兴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357,151元),今某何夕酒店和某房物业公司各承担15%责任(各76,533元)。二审法院认为今某何夕酒店责任比例过高,将酒店责任调整为5%(25,511元),维持湖北某兴公司和某房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比例。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顾客在你经营场所周边区域受伤甚至死亡,你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老板以为"只要我的店面范围内做好安全就行",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法院明确指出:消费者正常且必须通行的道路,是经营场所的自然延伸部分。就像本案中,酒店客人从西侧门离开酒店的必经通道,虽然不在酒店租赁面积内,但仍是酒店经营场所的延伸,酒店必须确保这条通道的安全。
企业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避免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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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视"隐形区域"的安全隐患
本案中,地下车库出入口就在酒店客人必经之路旁,却既无防护栏又无警示标志。很多企业只关注店内安全,却对门口通道、停车场、消防通道等区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记住:凡是顾客可能经过的地方,都要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夜间照明、地面平整度、危险区域防护等细节,一个疏忽就可能酿成大祸。 -
合同"免责条款"不能当"护身符"
某房物业公司辩称其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约定"因物业固有瑕疵造成损失不承担责任",但法院明确表示:合同免责条款对第三方(顾客)不产生约束力!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免责条款就万事大吉,其实法律对消费者有特殊保护,这类条款往往无效。真正能免责的只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意外。 -
别等出事才补救,安全措施要前置
湖北某兴公司作为开发商,早在建筑交付前就应安装防护栏;今某何夕酒店开业后,发现通道存在危险也应主动加装警示标志;某房物业公司接手管理时,更应查验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三家企业都存在"等、靠、拖"的心态,最终共同承担了近51万元赔偿。建议企业:- 开业前做全面安全评估,危险区域必须设置物理隔离和警示标识
- 与物业、开发商定期联合检查公共区域,留存检查记录
- 为高风险区域购买公众责任险,转移部分风险
特别提醒餐饮、酒店、商场等经营场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明确规定,你们对消费者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个义务覆盖从进店到离店的全过程。即使顾客已走出店门,只要还在合理通行范围内,你仍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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