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字不代表个人担责-松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12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7月9日,松滋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徐某签订《承包合同书》,将玉阳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包给徐某。2022年6月13日,松滋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苏某作为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徐某与苏某于2013年11月28日签订的《玉阳新城1#2#楼水电安装施工合同》,由松滋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苏某进行合同结算,经双方结算,工程款确认为78391.50元,扣减已支付2万元,下欠58000元,9月1日前支付1万元,年底支付1万元,2023年12月付清余款。李某在甲方处签名并按手印,苏某在乙方处签名并按手印。2022年10月13日、2023年1月20日,松滋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给苏某汇款1万元、1万元,合计2万元,下欠38000元,至今未付。2023年1月17日,松滋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某变更为梁某。
法院判决:松滋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苏某工程款38000元,同时驳回苏某要求李某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公司欠钱,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是“代表公司干活”,个人不用替公司还债。为什么?因为李某签字时是松滋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老板(法定代表人),她在协议上签的是公司名字,不是自己名字。协议里也没写“我李某个人愿意还钱”这种话。法院一看就明白:这是公司行为,不是她个人借钱。苏某以为李某签字等于“自己也认账”,但法律不这么认——没明确说“个人加入债务”,就不能随便拉个人下水。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暴露了两个大风险:
-
签字不规范,可能“坑”自己人:
很多小企业图省事,让老板个人在合同上签字,却不盖公司章。结果一旦出问题,老板可能被当成“个人借钱”,要自己掏腰包还债。比如本案,如果李某签字时没写“代表松滋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或者协议里模糊说“李某负责支付”,她就真可能被拉去还钱。
✅ 防范建议:- 公司签合同必须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一定要写清楚“代表[公司全称]”,比如“李某(代表松滋市某置业有限公司)”。
- 协议里写明债务主体是谁,别用“我”“我们”这种模糊词,直接写“甲方:XX公司”。
-
债务转移不清晰,容易扯皮:
松滋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原本和工程没关系(是徐某个人包的项目),后来主动签协议“接下”债务。但协议没写清楚“公司为什么接?怎么算钱?”,差点让李某被误伤。现实中,很多企业帮忙垫资、接手项目时,以为口头说说就行,结果对方不认账,自己反被起诉。
✅ 防范建议:- 公司承接别人债务时,签书面协议!写清“原债务人是谁”“新债务金额怎么算”“还款时间”,最好让原债务人也签字确认。
- 每笔付款留记录(像本案的银行转账),别用现金,避免“给了钱却没证据”。
一句话总结:公司的事公司扛,别让老板个人背锅。签合同前花10分钟写清楚主体和责任,能省掉90%的官司烦恼!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类似咨询。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太较真”,结果小漏洞酿成大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用大所的专业经验、小所的贴心服务,帮您把合同、签字、债务这些细节盯得严严实实。服务性价比极高——可以先试用1个月,满意再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防护。企业合规不是成本,是您生意的“防弹衣”,穿上了,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