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签了不登记等于白签,企业担保落空风险大-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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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87民初19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6月21日,松滋中银某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胡某、杜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胡某、杜某发放贷款12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自2019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年利率10.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合同规定:逾期罚息按原利率的1.5倍(即15.75%)计算,逾期利息还要加收复利。同日,双方又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胡某、杜某用名下松滋市的住宅为这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银行当天就发放了12万元贷款。
但胡某、杜某从2021年3月起开始逾期,没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发函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全额还款。截至2021年6月17日,两人还欠本金59380.7元、利息1461.78元、罚息155.42元、复利21.35元,合计61019.25元。关键点来了:虽然签了抵押合同,但双方一直没去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法院判决很简单:胡某、杜某必须10天内还清所有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但银行想对那套住宅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请求,被法院直接驳回了——因为没登记,抵押权根本没成立!
三、核心观点:合同签了不登记,担保就是“纸老虎”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就一句话:企业光签抵押合同不办理登记,等于给债务人送了个“免死金牌”。
为什么这么说?银行和胡某、杜某明明白纸黑字写了抵押条款,还约定了用房子担保,结果法院为啥不认?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子、土地这类不动产抵押,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抵押权才真正生效。合同签得再漂亮,没走这一步,法律上就当没这回事。银行最后只能干瞪眼:钱还得要回来,但原本能“优先拿房抵债”的保障没了,万一债务人没钱还,银行可能血本无归。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 别把“签合同”当终点:很多企业以为合同一签就万事大吉,尤其遇到熟人客户时,容易图省事拖着不办登记。但这案子血淋淋证明:登记才是担保生效的“临门一脚”,拖延可能让企业从“有保障”变成“裸奔”。
- 逾期催收别只盯钱,更要盯手续:银行发现胡某、杜某逾期后,忙着发催收函、宣布提前到期,却忽略了最关键的抵押登记补办。企业日常管理中,一定要把“登记进度”纳入风控清单——贷款发放后,立刻跟进登记,别等出事才后悔。
- 小疏忽酿大损失:本案中银行损失的不仅是优先受偿权,还可能因债务人资产不足,导致6万多元欠款难以全额追回。现实中,类似情况在中小企业间更常见:比如用厂房抵押借钱,结果没登记,债务人悄悄把厂房转卖,债权人只能排队等“残羹冷炙”。
企业怎么防?记住三步走:
✅ 签合同当天同步启动登记:和客户签抵押合同时,当场约定登记办理时限(比如3日内),并预留对方配合义务条款。
✅ 设专人盯流程:财务或法务人员要像管“还款日”一样管“登记日”,定期查不动产登记系统状态。
✅ 出事前赶紧补救:万一拖久了没登记,发现客户有风险苗头,立即发函催办登记(保留证据),别等到起诉才想起来——法院可不管你是“忘了”还是“来不及”。
企业担保不是“走过场”,登记才是真铠甲。少一步,百万债权可能变废纸;多一步,风险悬崖变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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