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货款将面临高额利息和诉讼成本 - 滨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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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经营者,您是否担心合作方不按时付款?是否清楚拖欠货款会带来哪些“隐形账单”?这个真实案例用血泪教训告诉我们:企业一旦拖延付款,不仅货款一分不能少,还要额外支付利息和诉讼费!下面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例,帮您避开法律“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鲁1691民初807号
审理法院: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3月份开始,原告滨州某航筛网厂经办人代某卿与被告麻城某业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斌通过微信联系订购筛网事宜。后原告两次向被告发送筛网等货物,2024年6月14日,代某卿向陈某斌微信发送第一批已发货物的订货单一张;2024年6月18日,被告收到第二批货物,2024年7月12日,代某卿向陈某斌微信发送已供全部货物的订货单两张。2024年6月27日,原告方代某卿将加盖公章的《购销合同》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方陈某斌,2024年7月31日,陈某斌将加盖被告公司印章的购销合同及两张订货单通过微信发送给代某卿。《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处购买筛网、螺栓、胶垫片等货物,合同金额共计272154.612元;交货时间4天;合同签订后,收到货物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2024年9月18日,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272154.61元的发票,并于当日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方陈某斌。2024年9月27日,被告通过建设银行账户支付原告货款50000元,并备注筛网部分货款;2025年1月28日,被告通过农业银行账户支付原告货款10000元;之后被告未再支付剩余货款。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麻城某业公司必须10天内支付原告滨州某航筛网厂剩余货款212154.61元,外加两笔“账单”——一是已拖欠货款阶段的利息75.47元;二是剩余货款从2025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相当于每天多花约18元)。此外,被告还得独自承担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4632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付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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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一拖没关系”是大误区
被告以为晚付几个月货款无所谓,但法院明确说: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货到、票到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条件一成就(即收到货和发票),就必须马上付款。拖欠一天,就要多掏利息——本案中利息按LPR(国家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看似不高,但加上诉讼费、保全费,企业多花了近5000元“冤枉钱”。 -
微信聊天也能当证据,但别依赖它
原告用微信聊天记录、电子发票等轻松证明了交易全过程,而被告因为没出庭抗辩,直接“认输”。现实中,很多企业用微信谈生意却没留痕:比如删聊天记录、不备注付款用途(本案被告两次付款都备注“筛网部分货款”,反而帮原告锁定了证据)。一旦纠纷发生,没证据的企业只能吃哑巴亏。 -
“对方没催就不付”是危险想法
被告可能觉得“原告没天天追讨,我先缓一缓”,但法律不看谁先开口——付款义务是合同自带的“闹钟”。本案从2024年9月收票到2025年1月起诉,被告拖了4个月,结果连利息带诉讼费多掏近6000元。小生意可能伤筋动骨,大企业也可能影响商誉。
给企业的救命锦囊
- 签合同前算清“付款日历”:明确约定“收货后X天付款”“发票送达后X天付款”,并在财务系统设提醒,避免遗忘。
- 付款必须“留痕”:转账时备注用途(如“XX合同货款”),保存微信/邮件记录,别用现金支付。
- 欠款别超10天:法律给的“缓冲期”很短,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利息就会像滚雪球一样增长。
- 遇到困难主动沟通:如果真没钱付,要立即和对方书面协商延期(比如签补充协议),而不是装鸵鸟。
法律不是吓唬人的工具,而是生意的“安全气囊”。企业只有把合同当回事、把付款当红线,才能避免小疏忽酿成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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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源自公开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合规化处理。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但提前规划就能化险为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