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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核心业务外包给个体工商户可能要承担工伤连带责任-麻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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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5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位于麻城市某镇某村,2010年10月成立,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2022年3月29日,杜某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麻城某劳务服务队(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劳务服务等,后于2023年8月11日注销。2022年3月26日,杜某与麻城某石业签订合同,约定麻城某石业将石材中切业务发包给杜某。2022年5月16日,彭某到麻城某石业从事石材中切工作,日常工作由杜某、夏某安排管理,劳动报酬由杜某、夏某发放。彭某与麻城某石业未签劳动合同,麻城某石业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22年10月24日,彭某在麻城某石业工作时受伤,花去医疗费1309.27元。
此后,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彭某与麻城某劳务服务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麻城市人社局认定彭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4个月。因麻城某劳务服务队已注销,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杜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76385.27元,麻城某石业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杜某支付全部工伤待遇,驳回彭某对麻城某石业的请求。二审改判:杜某仍需支付176385.27元,但麻城某石业对这笔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外包核心业务的“坑”,千万别踩!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受伤索赔,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甩锅”陷阱:把核心业务包给个体户,想躲工伤责任?法院说不行!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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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彭某星、杜某平均按姓名隐私规范处理,麻城市某某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名称已做脱敏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