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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赔偿企业仍需支付工伤待遇-天门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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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9006民初11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严某系杨某新之妻,被告杨某系杨某新之子。

2014年8月13日,杨某新被天门某享生活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上班,从事注塑工,天门某享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4年10月16日17时20分许,杨某新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16年1月5日,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杨某新为因工死亡。天门某享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工伤认定被法院维持。2017年3月22日,严某、杨某向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天门某享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7年5月9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严某、杨某的请求。天门某享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天门某享生活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严某、杨某丧葬补助金14388元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共计553488元。企业提出的"员工已获交通事故赔偿,不应再得工伤待遇"的主张被法院驳回。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老板看到这个案例可能会惊讶:员工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获得赔偿,为什么公司还要再赔一次?这不是让员工"得双份钱"吗?其实,这是企业常见的法律误区,也是本案最大的风险点!

核心问题:企业误以为"民事赔偿"能代替"工伤赔偿"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同时索取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简单说就是:

企业栽跟头的真正原因
本案中天门某享公司赔了55万,不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合理,而是企业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1. 没交工伤保险: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如果企业按规定为杨某新缴纳了工伤保险,这55万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几乎不用掏钱。
  2. 心存侥幸:企业以为员工在交通事故中已获赔偿,就想逃避责任,结果经过复议、诉讼折腾一圈,反而多花了律师费、诉讼费,最后还是要赔钱。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1. 工伤保险必须交,而且要"当天交"

很多企业老板说:"我们行业很安全,没必要交"或"等试用期过了再交",这都是大错特错!

2. 出事后别"硬扛",要"快处理"

像本案企业一样,反复打官司想逃避责任,结果适得其反:

3. 别被"双重赔偿"吓到,要懂规则

记住这个简单口诀:

最后提醒
55万的赔偿款,可能比企业10年的工伤保险费用总和还高!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发生的案例。

法律从不保护"不知道"的人,只保护"做到位"的企业。从今天起,检查你的员工参保名单——那不仅是几张纸,更是企业的"防爆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