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垫付污染损失后有权向保险公司追偿——六安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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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0)皖1503民初31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14日9时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鲁R×××××车行驶至全椒县大野新兴搅拌站因操作不慎撞到厂内油罐,致油罐损坏油污外泄致临近水塘。后因下暴雨,油污流进土地承包户刘正和刘继柱的农田,造成水稻减产的经济损失及现场清理油污所产生的费用损失。该损失经委托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认定损失为37640元。后,颍上县某运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赔偿了该起事故给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全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刘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鲁R×××××车挂靠在郓城某胜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该车在永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撞油罐是颍上县某运工程有限公司租赁使用。
法院判决:永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需向颍上县某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376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70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
核心教训:垫付损失≠打水漂,关键看证据和条款细节!
本案中,颍上县某运公司作为油罐租赁方,主动赔偿农户损失后成功向保险公司追回垫付款。但保险公司曾两次试图"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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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农田污染没写进事故认定书"
保险公司声称事故认定书只提了"撞油罐",没提"农田污染",所以不该赔。
→ 风险提示:事故认定书是初步证据,但不是唯一依据!企业发生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固定污染扩散证据(比如暴雨导致油污流入农田的监控、现场照片、村民签字的损失清单),否则后续索赔可能因"证据链断裂"失败。 -
甩锅"污染损失免赔"
保险公司搬出保险合同里的"污染免责条款",说这类损失不赔。
→ 致命漏洞:法院发现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责条款既没有企业签字确认,又没做重点说明(比如加粗提示)。相当于你签合同时根本不知道这条"坑",自然不算数!
→ 风险提示:- 签保险合同时:务必让业务员逐条解释免责条款,要求对方在合同中用加粗/红字标出关键内容,并让企业盖章确认;
- 日常管理中:如果车辆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如本案的郓城某胜公司),必须自己再单独买一份"第三者责任险",避免挂靠公司推诿。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 "谁垫付谁留痕":赔偿农户损失时,务必让对方签收条并注明"已收到颍上县某运公司支付的油污清理费XX元",同时保留转账记录和现场清理视频。
- "事故后48小时黄金期":暴雨导致油污扩散这类二次灾害,要立即找环保部门或村委会做现场勘验记录,避免保险公司以"非直接原因"拒赔。
- "调解书≠万能免责符":本案中保险公司曾拿另一份调解书说"损失已赔过",但法院认定调解范围不包括农田损失。每次签调解协议时,必须写明"赔偿范围包括:__(具体列明油污、农田、设备等)",模糊表述等于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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