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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工程企业需共同承担租赁费用-庐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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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18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将庐江县庐枞路改建工程施工3标段工程发包给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双方于2018年3月1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11月9日,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施工合作责任书,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庐江县庐枞路改建工程施工3标段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按照合同总价的2%向甲方上交工程管理劳务费。在施工管理条款约定,乙方应以甲方名义接受业主和监理的检查、指导,并统一口径使用公司标志、标识及宣传彩旗等对外开展工作,乙方承建的项目由乙方人员自主管理操作,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后在施工过程中,为财务需要,双方还签订总价20万元的工程劳务合同,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20万元劳务费发票,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劳务款。

为施工需要,成立"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庐江县庐枞路改建工程施工3标段项目部",项目经理为苏某,张某等人是项目部施工员。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3日,被告租用原告挖机在案涉工地施工作业。同年12月19日经结算,被告应出具人材机费用表一份,证实庐江县冶父山镇某宇挖掘机租赁服务部所产生的租赁费为24631元。经原告催要,被告一直未支付。

为规范案涉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资金的使用行为,保证专款专用,庐江县交通运输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共管账户监督协议,设立共管账户,户名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议约定,在本协议第有效期内,该共管账户内的款项往来仅限于使用项目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工程款项汇入和支出,不作其他任何使用,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收入或支出不通过该共管账户。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确认了2019年庐江县庐枞路3标项目农民工资审核发放表和管理人员工资审核发放表,表格记载发放人员名单及支付工资数额,其中包括陈某、张某等人,并经庐江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何某和施工单位代表苏某签字。

为交流、沟通便利,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会计和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计在2018年11月8日互加为微信好友,所载内容显示,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会计将庐枞路三标工资表和应付账款登记表发送给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计,由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业主方提出申请后,从共管账户支付相关费用到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表格的个人或单位。

法院判决:山西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挖机租赁费24631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庐江县交通运输局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暗藏企业经营中的重大法律"地雷"。许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我又没直接和出租方签合同,钱也不是我花的,凭什么要我付钱?"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违法转包工程,名义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要一起"买单"!

关键点有三:

第一,"挂靠"和"转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红线"。
本案中,山西某通公司中标后,把整个工程转包给庐江某成公司,只收2%管理费,这种"挂靠"行为直接违反了《建筑法》规定。法院明确认定双方签订的施工合作责任书无效。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挂靠"是行业"潜规则",殊不知一旦出问题,这个"潜规则"会让你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第二,"项目部公章"和"工作人员签字"就是企业的"白纸黑字"。
虽然山西某通公司辩称"项目是庐江某成公司实际施工的,与我无关",但法院注意到:项目部是以山西某通公司名义设立的,工作人员张某等人对外是以山西某通公司员工身份签字结算的,工资表也由山西某通公司盖章确认。更关键的是,租赁费结算单上盖的是项目部印章——在法律上,这就代表山西某通公司认可这笔债务。很多企业忽视项目部管理,认为"反正不是总公司签的字",但法院看的是"谁让这个人代表公司"。

第三,违法转包的"双输"结局:两家公司一起赔钱。
法院判决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理由很清晰:山西某通公司违法转包是"因",庐江某成公司明知违法仍接受转包是"果",两者共同导致出租方收不到钱。很多企业以为"转包出去就万事大吉",结果债务、工伤、质量问题全要一起担责。本案中,山西某通公司不仅没赚到管理费,反而要和实际施工方一起赔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给企业的三大"避坑"建议:

  1. 别碰"挂靠"高压线:建筑行业严禁转包、挂靠不是摆设。如果中标后不想干,合法做法是向发包方申请专业分包(需业主同意),而不是私下转包。一旦发现合作伙伴要求"挂资质",请立即说"不"!

  2. 管好你的"项目部":项目部不是"法外之地"。确保项目部公章专人保管,对外签字必须经公司书面授权,定期检查项目部签订的合同。记住:项目部人员以公司名义签字的文件,公司基本都要认账。

  3. 财务必须"透明化":本案中的共管账户本是防范风险的好制度,但双方用微信私下传递付款名单,埋下隐患。所有付款必须通过正规流程审批,保留完整凭证。财务人员别图省事"走捷径",否则就是给未来埋雷。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担责",这是大错特错!合同无效不等于债务消失,而是要按过错分担责任。就像本案,转包合同无效,但租赁费一分不能少,两家公司还得一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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