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工伤保险的单位要全额赔偿工伤损失-高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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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0)晋0581民初3222号
审理法院: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谭某于2018年6月6日被庐江县嘉某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派往中交二公局第某工程有限公司太焦高铁项目工作,从事木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庐江县嘉某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也未给谭某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
谭某2018年9月12日14时许在工作中因工受伤,在晋城某宁手外科医院住院治疗15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庐江县嘉某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全额支付。除此之外,庐江县嘉某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未派人陪护也未支付过谭某任何费用。2019年3月1日,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谭某为工伤;2019年3月6日,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谭某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2020年1月15日,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谭某伤情为十级伤残。
2020年7月14日,庐江县嘉某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向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020年9月27日,缴纳了鉴定费;2020年11月11日,谭某到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花去交通费213元。经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作出最终结论,谭某伤情为十级伤残。
法院到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了送达《高平市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的证据,显示2019年3月22日将上述材料邮寄给庐江县嘉某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某应勇;3月23日,某应勇签收了上述材料。
法院判决:庐江县嘉某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谭某解除劳动关系;驳回庐江县嘉某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庐江县嘉某建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谭某各项费用共计147529元,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交通费。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很多老板以为"没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员工","没缴工伤保险出事了也没责任",结果一出事就面临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赔偿。通过这个案例,我给大家总结三个关键风险点:
第一,"事实劳动关系"比你想象的更普遍。本案中,虽然公司没和谭某签劳动合同,但法院依然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企业实际用工(如安排工作、支付工资、进行管理),法律就保护劳动者权益。很多建筑、餐饮、物流等行业喜欢用"临时工",却不知道这些"临时工"一旦受伤,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不缴工伤保险=自留巨大风险。本案赔偿金额高达14.7万元,而如果公司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这些钱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按山西省规定,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费每年只需几百元,但未缴纳导致企业多赔十几万元,相当于几十倍的成本差距!企业主常抱侥幸心理:"反正员工在这干不了多久",可一旦发生事故,这点"小便宜"会变成"大代价"。
第三,"正在走程序"不能当挡箭牌。本案中公司声称"已申请重新鉴定,应等结果出来再处理",但法院认为:重新鉴定期间不影响原工伤认定效力,企业不能以此拖延赔偿。实践中,很多企业用"正在上诉"、"正在复议"等理由拒赔,结果不仅赔钱,还要额外承担诉讼费和利息。
给企业主的三个实操建议:
- 用工必签合同:哪怕临时工、小时工,也要签简易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期限和保险安排。
- 保险必缴到位:尤其建筑、制造等高风险行业,务必按实际用工人数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员工拒绝(有些农民工以为"自己年轻用不着"),也要保留书面证据。
- 争议及时处理: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收到文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不能因此拒付合理赔偿。
记住:工伤赔偿不是"能不能赔"的问题,而是"赔多少"的问题。企业省下的保险费,可能连赔偿金的零头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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