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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导致多家公司被连带追责-庐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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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因合同管理疏忽引发的纠纷。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帮大家看懂:口头约定或没签合同,可能让多家公司“背锅”还钱。这个观点很常见,很多企业老板搜索“租赁合同没签字谁负责”“项目部欠款谁承担”时都会关心。下面用通俗语言拆解,保证非法律人士也能轻松看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4338号之一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来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名称):
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中标承建庐江县泥河路一标段工程项目,后设立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庐江县盛桥镇某俊工程机械服务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机械租赁服务;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向庐江县盛桥镇某俊工程机械服务部支付机械费26310元。

法院判决结果:
安徽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要一起付给某俊工程机械服务部49970元租赁费,还要加算利息(从2021年7月1日起算);其他诉求(如保函费)被驳回。简单说:两家公司因项目欠款被“连坐”,必须共同还钱。

三、核心观点:不签合同+乱管项目部=企业风险炸弹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三个致命坑,企业必须警惕:

  1. “没签合同”不等于没责任:某俊服务部没和任何公司签书面租赁合同,只靠项目部员工(如程某华、张某林等人)签字的结算单要钱。法院为啥认?因为这些员工是项目部工作人员,签字算公司行为。企业教训:口头约定或微信说好,风险极大!一旦员工签字确认业务,公司很难赖掉。尤其工地、工程类企业,务必补签书面合同,写清“谁租、租给谁、钱付给谁”。

  2. “项目部”不是挡箭牌:案涉项目部由中某公司和某成公司共同组建,但它没注册、不是独立法人。法院直接判两家公司当“共同承租人”,一起还钱。企业教训:别以为挂个“项目部”牌子就能切割责任!如果多家公司合作项目,必须书面约定:①项目部权限(比如谁有权签合同);②债务分摊比例。否则,只要有人干活签字,所有合作方都可能被追责。

  3. “部分付款”反成证据:中某庐江分公司付过26310元,本想“息事宁人”,却成了法院认定租赁关系的关键证据。公司辩称“不知情”,但拿不出其他付款理由,直接败诉。企业教训:乱付款=自认债务!今后遇到模糊账目(比如没合同却要钱),先别急着付,让法务查清是否公司业务。哪怕付1块钱,也可能被当“默认欠款”。

企业防范锦囊(3步搞定风险):

很多老板说:“请法律顾问太贵”。其实,一次纠纷的损失(像本案赔5万+利息)够买3年专业服务!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主打极高的性价比

(注:本文案例已匿名化处理,人名公司名按规范改写,细节请以判决书为准。法律问题需个案分析,以上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