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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中保证金权属不清企业将难以追回款项-五河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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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322民初11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6月和2017年12月,金某、史某从安徽天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并从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办理汽车按揭贷款,金某、史某向五河天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五河天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其车辆按揭贷款提供反担保,金某、史某同意向五河天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纳购车贷款额的10%作为履约风险保证金,后金某、史某向安徽天某汽车有限公司交纳了案涉履约风险保证金。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怀远县某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5元由原告负担。简单来说,原告想要回42800元保证金的诉求没得到法院支持,还得自己承担诉讼费用。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要回保证金"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一个普遍风险:挂靠经营中权属关系不清晰导致的"钱权分离"问题

为什么原告会败诉?关键三点原因:

  1. "钱不是我交的"陷阱:法院查明保证金是车主金某、史某个人交的,不是怀远县某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的。虽然原告声称车辆挂靠在自己名下,但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据都显示付款人是车主个人,而非公司。
  2. "权利人"身份模糊:原告主张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却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比如没有代付凭证、没有书面协议约定保证金归属,只有口头说法。
  3. 证据链断裂:原告提交的贷款结清证明只能证明贷款还清了,但不能证明是自己出的钱;而被告提交的承诺书、银行回单等证据直接显示车主个人才是保证金交纳人。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风险防范建议:

1. 挂靠经营必须"三明确",别让"代持"变"代坑"

很多运输、建筑企业采用挂靠模式(如让个人车主挂靠公司名下买车),但常忽视权属约定。务必做到:

举个简单例子
正确做法:公司转账时备注"代金某支付安徽天某公司保证金",同时让金某签《确认书》"本人确认该保证金实为怀远县某旋公司所有"。
错误做法:直接让车主个人转账,公司仅口头承诺"以后还你"。

2. 诉讼时效不是"缓刑期",催款必须留"痕迹"

本案中被告还抗辩"超过诉讼时效",虽然法院没重点论述这点,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吃亏在此。记住:

3. 反担保≠钱袋子,权利主张要"对号入座"

很多人以为"我给银行做了反担保,钱就该还给我",但法律只认实际权利人。如果: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核心:在资金往来中,谁出钱、为谁办事、凭证留什么,必须像写日记一样清清楚楚,不能"大概""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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