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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规范管理财务凭证将承担举证不能风险-和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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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民终16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7年10月22日,和县某桥农贸服务公司作为甲方,高某、祝某、毛某、刘纯金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一份《某桥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置换建设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投资建设农贸市场内的钢构大棚、A#及B#商住楼、市场内部的公用设施等工程;甲方将农贸市场A#及B#商住楼工程置换给乙方建设,实际建筑面积约5846.78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788平方米。另外,双方在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签订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2007年10月19日,和县某桥农贸服务公司出具"和县某桥农贸公司专用收据"一份,该收据载明交款人为祝某,金额为48万元,收款事由为保证金。合同订立后,高某、祝某、毛某、刘纯金履行了出资建设义务。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和县某桥农贸服务公司退还48万元保证金;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财务凭证管理漏洞是最大"隐形炸弹"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保证金该不该退"的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最易忽视的致命风险——财务凭证管理混乱。和县某桥农贸服务公司明明怀疑对方没交钱,却在法庭上哑口无言,原因很简单:公司连14年前的会计凭证都找不到了!

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关键问题:

  1. "钱是否真交了"?公司自己举证失败
    高某等人拿出盖着公司公章的48万元保证金收据,公司却说"查不到钱去哪了"。法官直接指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必须保存30年!公司因自身管理不善,连最基本的账目都调不出来,只能自吞苦果。

  2. "收据日期比合同早"?小事变大事的根源
    本案收据日期(10月19日)比合同签订日(10月22日)早3天,这本是常见操作(比如先交钱再签合同),但因公司无法提供配套凭证证明合理性,反而被质疑"钱是不是交到其他项目了"。如果当时有完整流水记录,根本不会演变成诉讼。

  3. "过了诉讼时效"?别被错误认知坑了
    公司以为"14年都过了,对方不能告了",但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没写退款时间,诉讼时效从你第一次催款才开始算。公司连对方啥时要钱都不知道,还妄谈时效,完全是法律常识缺失。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财务凭证必须"活到老,存到老"
所有收据、转账记录、合同附件,按《会计法》至少保存30年。建议企业每年做"凭证体检":抽查10%历史凭证是否齐全,电子档案同步备份云端。
收钱开票要"三同步"
交钱时间、开票时间、合同约定时间必须一致。若需提前收保证金,务必在收据备注"依据XX协议预收",避免被当成其他款项。
历史合同要设"风险闹钟"
对超过5年的老合同,建立专项台账,每年核查一次:对方是否还有权利主张(比如保证金未退)、公司是否留存完整凭证。

血泪教训总结:企业败诉往往不是因为"做错了事",而是因为"证明不了自己没错"。财务凭证就是你的"法律护身符",丢掉它等于赤手空拳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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