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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偿债务后持续追讨可避免诉讼时效风险 - 和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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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企业因疏忽法律细节而“钱追不回、理说不清”的情况。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通俗易懂地教您如何防范这类风险——看完您就能明白,为什么“及时行动”比“埋头赚钱”更重要!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46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6月16日,毛某向案外人张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息3分,借期三个月,担保人为案外人李某。2017年4月28日,毛某出具给和县宁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一份收款收据,要求该公司代偿还张某50万元的借款本息合计657500元。2017年5月15日,和县宁某公司向张某汇款657500元,交易凭证用途写明“代毛某偿还借款”。此后,和县宁某公司在毛某起诉该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19)皖0523民初1732号)主张抵扣该笔款项,但法院判决认为“毛某认为是借款,且对数额有争议,本案不予理涉,和县宁某公司可另行主张”。2021年1月21日,张某将对毛某的债权转让给和县宁某公司;2021年2月22日,和县宁某公司以债权转让为由起诉毛某,后因诉讼思路错误撤诉。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和县宁某公司诉求。但二审法院查明,和县宁某公司自2017年代偿后,曾在2018年、2019年多次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最终改判毛某支付和县宁某公司代还款657500元(但因双方未约定利息,驳回利息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开诉讼时效“陷阱”?

这个案子表面是“谁该还钱”,实则暴露了企业最易踩的诉讼时效雷区——代人垫钱后不及时追讨,可能彻底丧失追偿权!

通俗总结:诉讼时效就像“债务保质期”——企业垫钱后,如果3年内不采取法律行动(发催款函、起诉等),法院可能直接“判您过期作废”。本案中,和县宁某公司因持续主张权利保住65万,但若当年工程款案中放弃抵扣,今天这笔钱就真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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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名称已按规范脱敏处理,核心法律逻辑源自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