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临时过渡费用不等于长期租赁关系-合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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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87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5年5月18日,安徽省肥西林场(甲方)与合肥某旺畜禽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租赁协议》,由肥西林场将其所属的英山作业区部分林地租赁给乙方发展生态养殖观光项目,租期50年,自2005年7月1日至2055年6月30日。
2018年8月24日,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英山作业区有关说明》,载明"一、2006年县国有林场,经县政府改制后托管给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二、经县政府安排协调,县国有林场英山作业区以租赁形式给企业某鸡家园有限公司经营。三、其英山林场(作业区)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林业资源与任何单位或个人无关"。
2015年10月28日,合肥某鸡家园有限公司向王某出具《证明》,证明"某鸡家园租用林场职工王某房屋,租金付到2006年-2008年"。
王某原系肥西林场合同工,2006年开始,肥西林场改制,改制后,肥西林场包括涉案房屋由紫蓬山管委会托管。证人均证实由于王某非肥西林场的"正式"职工,改制时没有安置房屋。证人陈述"某鸡家园公司租用林场场地及王某房屋是在改制之后,政府安置前,我们职工房屋没有安置上,某鸡家园公司租金给我们每人,政府安置后,某鸡家园公司停付租金"。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王某与合肥某鸡家园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
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临时给钱=长期欠债?
这个案例特别典型!王某拿着合肥某鸡家园有限公司2015年出具的"租金付到2006-2008年"的证明,以为能要回十几年的"租金",结果法院根本不认账。为什么?
关键点在于:企业支付的临时过渡费用,不能自动变成长期合同义务!
就像你朋友临时帮你照看房子,你给了他一个月的"辛苦费",不能因此就说他以后每年都该收你房租。本案中,合肥某鸡家园公司给王某的钱,其实是政府安置政策落实前的"过渡费",不是真正的租金。当政府安置政策到位后,这笔钱自然就该停了。
企业要特别注意这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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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变"麻烦"——口头承诺要不得
某鸡家园公司当时可能出于好意,配合政府临时给王某等人发点钱,但没有写清楚"这是过渡期补贴,政策落实就停"。结果8年后被当成"欠租金"告上法庭。
✅ 防范建议:无论给谁钱,哪怕只给一次,也要写清楚性质!比如:"此为2006-2008年过渡安置补贴,政府正式安置后自动终止"。 -
证明写错词,百万损失来
2015年某鸡家园公司出具证明时,错误地把"过渡费"写成"租金",这直接给了王某起诉的"证据"。虽然最终法院没采信,但企业白白打了两年官司。
✅ 防范建议:对外出具任何文件前,让法务或律师把关。特别是"租金""补贴""补偿"等关键词,一个字错就可能引发大纠纷。 -
政策变动时最容易"埋雷"
本案发生在林场改制期,这种特殊时期企业常要配合政府做临时安排。但很多企业以为"等政策明确再处理",结果小事拖大。
✅ 防范建议:遇到政策调整、企业改制时,立即梳理所有临时安排,该签补充协议的签协议,该停的及时停,别等8年后再说。
真实场景教你避坑:
假设你公司租了块地建厂,当地村民临时住厂里过渡。你每月给每人500元"过渡补贴",但没写期限。后来村民拒绝搬走,说:"你给钱就是默认长期租住!"这时如果你拿不出"临时补贴"的证据,很可能被判赔几十万!
✅ 正确做法:签《临时安置协议》,写明"自XX日起至政府安置房交付之日止,每月500元过渡补贴,安置房交付后自动终止"。
四、专业支持,让企业安心经营
这类纠纷在企业经营中太常见了!很多老板以为"都是小事"、"大家都理解",结果埋下大隐患。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不仅帮您处理已发生的纠纷,更擅长在风险发生前就帮您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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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企业不怕临时安排,就怕安排不临时! 每一笔支出、每一份文件,都可能成为未来纠纷的关键证据。提前规划,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