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合同中客户确认单签字确认是获取佣金的关键证据-中牟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中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450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4月25日,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为甲方,河南某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乙方,双方签订《名门紫园项目87#地块分销代理合同(2019年4月25-2019年6月30日)》(合同编号:豫-郑州-MMZY(87#地)-YX-2019-003)。合同主要内容:一、1甲方为销售位于名门紫园项目,特委托乙方提供销售推介服务。项目位置:郑州市中牟县绿博园东侧名门紫园项目。此次合同业态及房源为:名门紫园在售所有地块高层、洋房。二、合作期限自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30日(含)止。三、佣金结算,业态(高层),佣金标准2万元/套;业态(洋房),佣金标准5万元/套。四、佣金计取: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客户应付款到账达到佣金发放条件,乙方以自然月为单位进行佣金核算,双方于每月3号核对上月客户成交信息及套数,完成核对后,乙方提交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5日内甲方将佣金付至乙方。6.1.8甲方如在乙方推荐客户成功后不向乙方出具《XX项目分销客户首次到访确认单》的,乙方有权凭推荐客户期间与甲方经办人之间的信息,及该客户与甲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合同签订后,河南某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销售推介服务,刘某祥、陈某勇购买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佣金共计7万元。庭审中,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认可刘某祥、陈某勇属于河南某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推介服务的客户,愿意支付佣金7万元。河南某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称为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推介顾客郭某梅,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佣金5万元。河南某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交了客户名为郭某梅的《紫园项目分销客户首次到访确认单》,该确认单上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置业顾问处有张某申的签字,自销(代理)案场负责人有刘某刚签字,营销部分销管理员签名处有"已到访14:402019年4月6日"。客户郭某梅与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郭某梅已支付了购房款。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认可郭某梅购买了其商品房并支付了购房款,也认可确认单上的刘某刚、张某申是其公司人员,但认为郭某梅可能是自己到访的或者是其他中介推介的客户。

法院判决结果: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需向河南某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佣金12万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委托销售代理业务中,"白纸黑字"比口头承诺更有说服力!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认为郭某梅不是河南某点公司推介的客户,却拿不出有力证据,最终被判支付12万元佣金。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呢?

  1. 客户确认单不能"随便签"
    本案中,虽然中牟某望公司辩称确认单上缺少"营销部分销管理员、总监签字",但法院认为已有公司员工张某申和刘某刚的签字就足以认定客户归属。这提醒企业:每个签字都代表公司认可,员工签字前务必确认客户来源,避免随意签署确认单。建议企业建立分级签字制度,明确不同级别员工的签字权限。

  2. 证据保存要"滴水不漏"
    河南某点公司能胜诉,关键在于保存了有对方员工签字的确认单和购房合同。而中牟某望公司无法提供证明郭某梅是其他渠道客户的证据。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客户首次到访记录、带看记录、签约资料等,最好使用电子系统留存,避免"说不清"的情况。

  3. 合同条款要"写清楚"
    合同中约定:"甲方如不向乙方出具确认单,乙方可以其他资料要求支付佣金"。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确认单,只要有其他证据也能主张权利。企业在签合同时,要特别关注"客户认定标准"、"佣金支付条件"等条款,避免模糊表述。建议明确约定:什么情况下算有效推介?需要哪些材料才能结算佣金?

  4. 争议解决要"及时行动"
    本案中,中牟某望公司对郭某梅客户归属有疑问,却没有在签约时或签约后及时核实并留存证据,等到对方起诉才提出异议,为时已晚。企业发现潜在争议应立即行动:核查客户来源记录、保存沟通证据、必要时书面确认,别让小问题拖成大纠纷。

  5. 员工培训要"到位"
    案中员工随意签字可能是问题根源。企业要定期培训销售人员、案场负责人:什么能签、什么不能签,如何识别"飞单"客户。可建立"客户报备系统",确保每个客户来源可追溯,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举个简单例子:
就像我们点外卖,如果没看到"已送达"的截图,外卖员说送到了你也不一定信。同样,中介把客户带到售楼处,如果没留下"到访确认单"这样的"送达证明",开发商说"这不是你带来的客户",法院也很难支持中介。所以,别嫌麻烦,该签的单子一定要规范签署、妥善保存!

作为企业,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要记住:在商言商,更要"在商言证"。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完整的证据链,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好"保险"。


如果您希望在委托代理、合同管理等业务中避免类似法律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可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以极高的性价比和"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帮助企业识别风险、规范流程,让您的业务运营既高效又安全。专业的法律支持,不应是企业负担,而应是您业务发展的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