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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导致巨额赔偿-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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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96民终3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某于2014年11月8日到湖北春某潜江有限公司应聘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三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11月9日,某进入公司工作。2014年12月24日,某在操作木工铣床时不慎被机器致伤右手,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环指离断缺损伤,住院治疗10天。公司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某出院后,公司再行赔付给某1000元,既未通知某继续上班,也未按某违反其劳动规章制度而解除或终止与某的劳动关系,某也未再到公司为其提供劳动。2015年12月,某向潜江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2016年2月15日认定为工伤。2016年8月31日,某经潜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某办理工伤保险,仅于2014年11月为某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意外医疗责任险。某自2014年11月9日至12月24日在公司正常工作45天,应发工资分别为2900元和2750元,共计5650元,公司承认某月平均工资为2990元。潜江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07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湖北春某潜江有限公司支付某工伤保险待遇65398元;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工伤赔偿纠纷,但背后隐藏着企业用工管理的致命漏洞,值得所有企业警惕!

1. 工伤保险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本案中,公司最大的错误就是没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只买了份商业意外险。当员工受伤后,公司天真地认为"有保险就行",结果法院明确指出:商业意外险的受益人是员工,不能免除公司的工伤保险责任!企业必须明白: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的社会保险,不是你想不交就能不交的。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所有赔偿费用都要企业自己掏腰包,轻则几万,重则几十万,远超每年几百元的工伤保险费。

2. "口头承诺工资"不靠谱,工资记录要真实
某在法庭上说公司承诺他月工资4500元,但法院最终按实际发放的2990元计算赔偿。为什么?因为公司拿出了工资表作为证据,而某只有口头说法。很多企业为了少交社保,故意压低申报工资,但发生纠纷时又拿不出真实记录,结果要么多赔钱,要么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建议: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让员工签字确认,保留至少两年的记录。

3. 员工受伤后不能"晾着不管"
某受伤后,公司既没让他复工,也没解除合同,导致双方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产生争议。正确的做法是: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本案是3个月),如果能复工,应及时通知复工;如果不能复工,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补偿。企业"晾着不管"的做法,反而给自己埋下更大隐患。

4. 停工留薪期不能"想当然"
某主张停工留薪期6个月,但法院只支持3个月。因为根据《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十级伤残的停工留薪期就是3个月。企业不要凭经验或感觉决定停工时间,要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避免因超期支付而多花钱。

5. "没有证据=没发生"
某主张的出院后护理费、交通费等因为没有票据,法院全部不支持。企业也要注意:支付任何补偿款都要让员工写收条;解除合同要书面通知;考勤记录要真实完整。发生劳动争议时,谁有证据谁胜诉!

给企业的三点实操建议

  1. 立即检查工伤保险:确保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临时工)都已参加工伤保险。别以为"小企业没关系"、"员工自愿不交",这些理由在法院面前都不成立!

  2. 规范用工管理流程

    • 新员工入职30天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 工资通过银行转账,保留工资条签字记录
    • 制定清晰的考勤、请假制度并公示
    • 员工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申报工伤认定
  3. 建立争议预防机制:定期做用工风险体检,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比如每季度检查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每年组织一次用工合规培训。

企业用工无小事,一次疏忽可能带来数十万赔偿。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预防。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还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从源头上堵住用工漏洞,让老板不再为劳动纠纷睡不着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