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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卸货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必须赔-潜江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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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26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湖北某润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1年1月,该公司在某平洋财险潜江支公司为鄂N0××**号危险品运输车投保了特种车保险,包括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保额各50万元)。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人员伤亡,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6月11日,该公司安排驾押人员刘某、张某驾驶该车运输甲酸甲酯至贵州某强某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抵达后,两人垫好密封垫片,将卸料软管与运输罐车对接并打开阀门开始卸货,随后上车休息。卸货持续至次日凌晨,甲酸甲酯挥发气体从储存罐人孔冒出,充斥作业区,导致包括刘某、张某在内的9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刘某直接在车上中毒死亡;张某中毒后下车昏迷死亡。事后,某润公司向两人家属支付了工伤赔偿款(刘某100余万元、张某98万余元)。

2022年9月,某润公司向某平洋财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事故不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且非车辆泄漏导致"为由拒赔。某润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潜江市人民法院判令某平洋财险向某润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司机险50万元+乘客险5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保险风险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卸货时出事该不该赔"的小争议,实则暴露了企业投保时极易忽视的致命漏洞。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帮企业避开"买了保险却赔不到"的坑:

1. "使用车辆"≠"开车跑路",装卸货也算!
保险公司常辩称"事故必须发生在车辆行驶中",但法院明确:特种车辆(如危化品运输车)的"使用过程"包含装卸货、停车检修等静态操作。本案中,刘某、张某开启阀门卸货后虽在车上休息,但卸货未完成、阀门未关闭,仍属于"使用过程"。
→ 企业行动指南

2. "工伤赔偿"也能走保险,别被保险公司忽悠!
保险公司拒赔另一理由是"只赔侵权责任,不赔工伤"。但法院一锤定音: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责任"包含工伤赔偿!因为:

3. "车上人员"不只看死亡地点,关键看中毒起点!
保险公司称"张某下车死亡,不算车上人员"。法院反驳:张某在车上已吸入毒气,死亡结果是车上中毒的延续,且事发在作业区内,仍属车上人员。
→ 企业行动指南

血泪教训总结:企业买保险不是"交钱完事",而是用条款细节对抗未来风险。本案中,某润公司胜诉的核心是:
✅ 投保时选对险种(特种车险而非普通车险);
✅ 事故后完整保留工伤赔偿凭证;
✅ 紧盯"使用过程""车上人员"等定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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