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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能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货款-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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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26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2月12日,大冶市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临时)供应合同》一份,约定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承建大冶市某医院新院区工程总承包(EPC)建设项目需委托大冶市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加工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为每月付供应货款的90%,待全部供应完成后,100%支付全部货款,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大冶市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依约向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供货。从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双方进行了多次对账,确认总货款为4564158.055元,已收账款3860148.94元,尾欠金额704009.11元。2023年6月25日,双方对账确认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欠货款704009.11元。

诉讼过程中,大冶市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向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具614938.67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大冶市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04009.12元。

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辩称,因为大冶市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先开具发票,所以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大冶市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64796元;驳回大冶市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买卖合同中,买方不能简单地以卖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先票后款"。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一个大误区:很多老板认为"没开发票就可以不付款"。实际情况是,开发票只是交易中的"附加服务",付款才是必须履行的主合同义务。就像你去餐馆吃饭,不能因为服务员没给你递发票就拒绝买单一样。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每月付供应货款的90%,全部供应完成后100%支付",但只字未提"必须先开发票再付款"。所以当大冶市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按时送货后,武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该按时付款。即使后来他们补开了发票、付了货款,但之前的逾期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必须支付6万多的利息损失。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

  1. "先票后款"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
    法院不会默认"应该先开发票"。如果你的客户要求必须先开发票再付款,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X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对方拿"没发票"当借口拖延付款,你只能干瞪眼。

  2. 逾期付款的代价比想象中大得多
    本案70万欠款产生了6万多利息,相当于年化9%!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没约定利息,法院也能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损失。100万欠款逾期1年,可能要多付7万多,这可比银行贷款利息高多了。

  3. "反正最后会付"是危险想法
    很多企业觉得"晚点付款没关系,最后总能结清",但本案证明:即使诉讼中付清了货款,之前的逾期行为仍要"买单"。就像交通违章,即使事后补交罚款,违章记录和额外费用也跑不掉。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签合同时划重点:付款条款要像点菜一样写清楚——"几号前付多少,什么条件下付全款,逾期怎么算利息"。模糊的"按行业惯例"等于没写。

建立付款"闹钟"机制:在财务系统设置付款提醒,比合同约定提前3天预警。避免因内部流程耽误付款,导致无辜违约。

收到"没发票不付款"通知别慌:立即核查合同条款。如果合同没约定"先票后款",可书面告知对方:"根据合同第X条,贵司应于X月X日前付款,发票将同步寄出",并保留送达证据。

风险防范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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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主,您可能觉得"官司离我很远",但90%的法律纠纷都源于合同细节的疏忽。本案中一个简单的付款条款理解偏差,就让企业多花了6万多元。预防1元的法律风险,能避免100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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