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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印章不能自动让公司买单,实际签约人可能要自掏腰包-孝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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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902民初54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3年10月22日,被告周某以甲方湖北某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海宇项目部的名义与乙方汉川某宇建筑材料经营部签订《材料供应合同》,约定汉川某宇建筑材料经营部向湖北某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海宇项目部供应建筑材料,该《材料供应合同》甲方落款处有周某签名且周某加盖了湖北某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海宇项目部印章。后原告按约向湖北某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海宇项目部的工地提供建筑材料。2015年8月23日,原告汉川某宇建筑材料经营部与被告周某对账后,被告周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欠汉川市建宇材料责任有限公司汉川中海宇项目材料款至2015年8月23日止合计75200元。该欠条有被告周某签名且周某加盖了湖北某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海宇项目部印章。后被告周某陆续向原告支付货款30970元,截止2018年仍下欠原告货款44230元。此款经原告向被告周某催要未果,以至成讼。
另查明,欠条上加盖的湖北某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海宇项目部并未在市场监督机构进行工商登记。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周某个人需要向汉川某宇建筑材料经营部支付剩余货款44230元及利息(从2021年7月15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而湖北某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很多企业都容易踩的"大坑":以为盖了项目部的章,就是公司的事;结果法院判下来,却是签字人自己要掏钱

仔细看法院是怎么说的: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项目部印章是把"双刃剑"
    很多建筑公司觉得"项目部章方便好用",但本案告诉我们:如果项目部没工商登记,盖这种章签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是签字人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反过来,如果你是供应商,看到对方盖项目部章就以为是和公司交易,最后可能钱要不回来!

  2. "承包制"不是免责金牌
    湖北某程公司和周某签了承包协议,约定"周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对外交易时,如果让周某用公司项目部名义签约,很容易让供应商以为是和公司交易。公司以为签个承包协议就能甩锅,结果法院说:你们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正确做法:在对外合同中明确写"本项目由周某个人承包,相关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并让交易对方签字确认知悉。

  3. 授权管理必须"留痕"
    周某败诉的关键是他拿不出公司授权他签约的证据。企业要注意:

    • 凡是让员工代表公司签约,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 委托书要写清楚授权范围、期限,最好附在合同后面
    • 定期收回过期的授权文件,避免"授权泛滥"
  4. 供应商的自我保护指南
    如果你是卖材料的、做分包的,遇到对方用项目部名义签约:

    • 一定要查清项目部是否工商登记(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 要求对方提供公司盖章的授权文件
    • 付款时坚持让公司账户转账,避免个人账户支付
    • 欠条最好让公司财务盖章确认,而不是仅盖项目部章
  5. 合同主体搞不清=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和谁做生意"没搞清楚。企业在签合同时,必须在首部明确写清:

    • 甲方全称(必须是工商注册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如果是项目部,要写明"该项目部系XX公司设立,法律责任由XX公司承担"

一句话总结:盖章≠公司买单,签字≠个人担责,关键看谁是真正的合同主体!企业千万别图省事用项目部章签合同,否则可能像本案中的周某一样,欠款要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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