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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卖一瓶假花露水被罚近5000元-大冶侵害商标权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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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鄂0281知民初1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上海某合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化妆品企业,拥有第1062398号和第1116603号"六神"注册商标,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1997年7月28日,该公司获准注册第1062398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肥皂、香皂等第3类商品,有效期续展至2027年7月27日;1997年10月7日获准注册第1116603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花露水等,有效期续展至2027年10月6日。2021年8月25日,上海某合公司技术人员在公证处监督下,于大冶市茗山某超市购买标有"六神"标识的花露水1瓶。经鉴别,该商品为假冒产品。公证机构对购买过程进行了证据固定。

法院判决:大冶市茗山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上海某合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900元(含经济损失4500元、公证费300元、差旅费100元),案件诉讼费由超市承担50元。

三、企业防范商标侵权风险的关键提醒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超市只卖了一瓶假花露水,最终却要赔近5000元,值得所有实体店经营者警惕!许多老板可能觉得:"我就卖了一件小商品,能有多大问题?"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账的。

为什么卖一瓶假货也要赔钱?
法院认定:超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核实商品来源。您进货时没查清楚供应商资质,没保留正规进货凭证,就相当于"闭着眼睛做生意"。当"六神"这种全国驰名商标被假冒时,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是正品,这既侵害了品牌方权益,也损害了您自己的商誉。更关键的是,被告超市全程没出庭应诉,等于主动放弃了申辩机会,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罚——这就是"缺席审判"的代价!

企业必须记住的3个避坑指南:

  1. 进货凭证要"三齐全":每次进货必须索要加盖公章的《销售合同》、《产品合格证》和《商标授权书》。比如卖饮料,就要让供应商提供品牌方给他们的授权文件,别只认"熟人介绍"。
  2. 价格太低要警惕:如果"六神"花露水批发价比市场价低30%以上,99%是假货。正品厂家对渠道价格有严格管控,天上不会掉馅饼。
  3. 被起诉别当"鸵鸟":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像本案被告不出庭,法院直接采信原告证据。就算您真不知情,也能当庭说明情况、提供进货记录,可能只需道歉下架,不至于赔钱。

特别提醒:现在品牌方维权越来越专业,经常派"神秘顾客"带着公证员来取证。去年全国有超过2万起超市因卖假货被起诉,70%的案件赔偿在3000-8000元之间。别以为"我店小没人盯",手机一拍、公证一做,证据就铁板钉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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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上海某合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市茗山某超市"等名称已按规范脱敏处理,人物姓名均采用"某"字替代。